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8月2日发布的第21931号最新裁定,为反思公共部门雇员的流动权问题提供了重要契机。具体而言,该判决侧重于那些被剥夺了合法期望的流动程序参与机会的雇员,就机会损失损害赔偿问题进行了阐述。
公共部门雇员在不同公共行政机构之间的流动是一项基本权利,已由多项法律法规规定。最高法院在其裁定中重申了保障这项权利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流动程序被忽略可能给相关劳动者造成的严重后果。
流动权 - 程序未启动 - 机会损失损害赔偿 - 存在性 - 赔偿金的确定 - 标准和参数。在合同制公共部门,对于因非法忽略流动程序而受影响的雇员,可以要求赔偿机会损失损害。赔偿金的确定应参考——作为公平裁决的参考参数,并与程序可能取得积极结果的概率成正比——因未能成功调动到目标公共机构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和收入损失,其中还应包括该公共机构可能支付的职位津贴损失。
机会损失的概念是指获得一项优势的可能性,在本案中,即调动到另一个公共行政机构的可能性。法院裁定,在流动程序被忽略的情况下,雇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金额的计算应考虑一系列参数:
这些赔偿金的确定标准对于确保公平赔偿至关重要,并反映了司法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公平处理方式。公共部门雇员必须了解自己的权利以及在遭受不公正忽略时的赔偿可能性。
总而言之,2024年第21931号裁定是公共部门雇员在流动权方面权利保护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澄清了流动权,还确立了机会损失损害赔偿的原则。正确应用这些原则对于确保公共部门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