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与国外缴费累计:最高法院第 27195/2025 号判决书阐明相关规定

欧盟内部的劳动力流动是欧洲公民享有的最伟大成就之一,但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官僚和社保问题。当劳动者在不同成员国或国际组织工作时,为养老金目的而重构其缴费职业生涯可能演变成真正的法律迷宫。针对这一点,最高法院劳动法庭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第 27195 号判决,提供了解释性指导,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案件背景与参考法规:2015 年第 115 号法律

本案源于 P. A. 针对 F. G. 提起的上诉,在的里雅斯特上诉法院作出裁决后,该案被提交至最高法院。辩论的核心在于 2015 年第 115 号法律第 18 条第 3 款第三句的适用。该条款规定了在意大利和国际组织均有工作经历的劳动者合并保险期限的权利。法律规定,如果此类缴费已成为“退款”的对象,则禁止合并。然而,对该术语定义的解释产生了诸多疑虑,有可能不公正地惩罚了在国外工作的人员。

“退款”与“养老金待遇”之间的关键区别

最高法院通过聚焦“退款”一词的真实含义解决了这一问题。为此,法院援引了欧盟法院确立的原则,特别是 2013 年 7 月 4 日的判决(C-233/12 号案件),该判决旨在保护劳动者的自由流动。以下是最高法院法官表达的法律要旨:

关于意大利公民在意大利及其他欧盟国家从事的工作,2015 年第 115 号法律第 18 条第 3 款第三句——在涉及保险期限合并权时,禁止考虑在国际组织缴纳并已获得“退款”的保险期限——必须根据 2013 年 7 月 4 日欧盟法院的判决(C-233/12 号案件)进行解释,以确保不损害劳动者在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各方面自由流动的权利。因此,只有在缴费被退还(即由缴费者重新获得)的情况下,才禁止累计;而如果国际组织基于已缴纳的缴费发放养老金待遇,则不在此限。

法院作出的区分明确且至关重要。禁止累计(即合并保险期限)仅在劳动者实际获得了已缴纳缴费的实物返还并重新占有时才适用。相反,如果国际组织利用这些缴费来发放养老金或类似的待遇,则不能拒绝其在意大利部分的累计权利。将发放养老金与缴费“退款”混为一谈,将使自由流动的权利失去意义。

对流动劳动者的影响及欧盟的保护

该判决对于所有在意大利与国际机构或组织之间分配职业生涯的专业人士和雇员来说,是一次重大胜利。最高法院确立的关键点包括:

  • 保护自由流动:国家法律的解释不得阻碍国外就业,也不得在社会保障方面惩罚选择流动的劳动者。
  • 拒绝惩罚性的双重标准:从国际组织领取养老金不等同于获得缴费退款;因此,合并保险期限仍然是一项可行使的权利。
  • 欧洲协调:重申了国家法官有义务根据欧盟法院的原则和判决来解释国内法。

结论

通过第 27195/2025 号判决,最高法院恢复了公平和法律常识的原则。禁止领取合法国外养老金的人员累计缴费,将构成对职业流动的无理阻碍。得益于这一裁决,法院确认只有实际的缴费清算和货币返还才会排除累计,从而为所有欧洲劳动者提供了更稳固的社会保障安全。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