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的社会福利体系建立在团结互助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之上,但受严格的法律框架约束,该框架规定了谁有权获得特定的补贴。近期,最高法院通过 2025 年 10 月 10 日的第 27161 号裁定书,再次就一个具有重大社会和法律意义的主题发表了意见:向完全失明平民发放不可逆转养老金的问题。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触及了公共援助与受益人经济状况变化之间微妙的平衡。
该争议涉及 P. C. 先生与 I. 机构(由 M. M. 代表)之间的纠纷。那不勒斯上诉法院驳回了受益人的上诉,确认了撤销该福利待遇的决定。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驳回了上诉,并重申了一项基本原则:与宪法第 38 条第 1 款相关的纯粹社会福利待遇,必然以经济困难状态的持续存在为前提。
具体而言,法官明确指出,完全失明平民的养老金不能等同于社会保障待遇,也不能等同于那些专门旨在促进就业重返社会、在劳动收入累积方面享有优惠制度的措施。
为了充分理解该裁决的意义,分析法官所表达的法律要旨是有益的:
根据 1962 年第 66 号法律第 7 条规定,完全失明平民的不可逆转养老金是在经济困难状态持续存在的条件下发放的,因为它属于宪法第 38 条第 1 款范围内的社会福利待遇。因此,当收入超过 1971 年第 118 号法律第 12 条规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收入限额时,其发放即告终止。必须认为,1969 年第 153 号法律第 68 条(针对 INPS 发放的残疾养老金)以及经 1983 年第 638 号法律转换并修订的 1983 年第 463 号法令第 8 条第 1-bis 款均不适用。上述条款允许向已恢复劳动能力的失明者发放 INPS 养老金,这些属于严格解释的规范,不可进行类推适用。其目的是为了促进失明退休人员重返职场而不丧失养老金,其法律基础在于宪法第 38 条第 2 款的不同规定。
正如法律要旨中明确显示的那样,法院在两种不同的宪法保护之间进行了明确区分:
上诉人主张,可以适用为 INPS 发放的残疾养老金所规定的豁免条款,这些条款允许恢复劳动能力的失明者不丧失经济福利。然而,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这些豁免属于例外规范,必须严格解释。其具体目的是在不立即惩罚残疾人的前提下促进其职业融入,但不能延伸至完全失明者的社会福利养老金,该养老金在超过法定收入限额时会自动停止发放。
通过第 27161/2025 号裁定书,最高法院重申了完全失明平民养老金的纯粹社会福利性质。任何超过法律规定收入门槛的人都将失去领取津贴的权利,因为经济困难状态这一基本前提已不复存在。该裁决为援助机构、行业专业人士和公民提供了清晰的框架,精确界定了收入支持措施与旨在促进就业的措施之间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