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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扣押与刑法第 322-ter 条规定的没收:2023 年第 22073 号判决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刑法典第322条之三规定的预防性扣押和没收:2023年第22073号判决

意大利最高法院2023年3月17日第22073号最新判决,为理解以没收为目的的预防性扣押规定提供了有趣的见解。该判决精确地阐明了在涉及同一犯罪的多名主体时适用预防性措施的方式,并强调了规范共同犯罪的连带责任原则。

法律背景

根据意大利刑法典第322条之三规定的预防性扣押,是司法机关为后续没收而下令扣押犯罪所得财物的工具。本案判决处理了在犯罪所得可能已被其他共犯收缴的情况下,对其中一名共犯适用该措施的问题。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最高法院已裁定,即使部分非法所得已被他人收缴,也可以对全部利润进行扣押。

判决要旨

以刑法典第322条之三规定的预防性扣押以实现没收——同一犯罪的多名共犯——对其中一名共犯适用该措施的可能性,以实现全部利润——存在——犯罪所得被其他共犯收缴——无关紧要——理由——案情。关于以刑法典第322条之三规定的预防性扣押以实现没收,即使非法所得全部或部分已被其他共犯收缴,也可以对其中一名共犯施加限制,以实现全部的犯罪所得或利润,除非存在他们之间的任何分配,这构成他们内部的事项,不具有刑事意义,鉴于统一共同犯罪规定的连带责任原则,因此,每个行为人都被追究全部犯罪行为的责任,以及等价没收的性质,后者具有明显的惩罚性。 (根据该原则,最高法院宣布驳回被告的申诉,该被告声称,他没有收到刑法典第640条之二规定的犯罪所得是确定的)。

该要旨强调了指导共同犯罪规定的连带责任原则的稳固性,根据该原则,每个共犯都对犯罪的全部利润负责。这意味着,在扣押的情况下,接受措施的对象不必直接收缴非法所得;责任是共同的,犯罪行为被归咎于每个参与者。

结论

意大利最高法院2023年第22073号判决是澄清预防性扣押和犯罪所得没收相关法规清晰度方面的重要一步。它重申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集体责任的重要性,并明确表示,即使其他主体参与了犯罪,预防性扣押也可以针对一名共犯,以没收全部利润。这一决定加强了预防性措施在打击犯罪方面的有效性,并为该领域的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新的解释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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