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4年9月12日公布的第39596号最新判决,为理解与审判重新进行和证人证言不可采纳性相关的诉讼动态提供了重要见解。最高法院宣布一项上诉理由不可受理,该理由首次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质疑了在法官变更的情况下,未经各方同意而获得的证人证言的不可采纳性。
最高法院处理的主要问题是,是否可以在证据获得后的一定时间之后提出证据不可采纳的异议。特别是,判决明确指出,如果由于法官变更而需要重新进行审判,则必须在首次可能的情况下提出证人证言不可采纳的异议,正如《刑事诉讼法》第606条和第521条所规定的那样。
因法官变更而重新进行审判——未经各方同意而获得的证人证言——不可采纳性异议——首次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提出——可否受理——排除——理由。在最高法院审理阶段,如果因法官人身变更而重新进行审判,而首次提出在审判中未经各方同意而获得的证人证言不可采纳的理由,则该理由不可受理,因为这种抱怨并非在诉讼的任何阶段和任何级别都可以提出,而必须在首次有机会提出时提出异议。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强调了正确处理诉讼异议以及及时提出异议的义务。最高法院在援引先前判例的同时,明确指出,与证据不可采纳性相关的抱怨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出,否则将面临被排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