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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决 n. 14821/2024:税收犯罪中的可抵扣成本和逃税计算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判决 14821/2024:税收犯罪中的可抵扣成本和逃税计算

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在 2025 年 4 月 15 日(2024 年 12 月 11 日听证)提交的第 14821 号判决中,宣布驳回对博洛尼亚上诉法院 2023 年 12 月 19 日判决的上诉,但——这才是关键——重申了一项具有重大实际影响的法律原则:在税收犯罪的刑事诉讼中,未记录的成本只有在有具体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能减少逃税额。本案涉及 G. T.,他根据第 74/2000 号法令第 5 条被控漏报申报。

参考法规框架

第 74/2000 号法令第 5 条规定,为逃避所得税或增值税,未提交年度申报表且超过可处罚门槛的,将受到处罚。在刑事程序中,法官必须量化逃税额:这项操作虽然借鉴了税务核定的标准,但受刑事诉讼法规则的约束(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

  • 第 74/2000 号法令第 5 条 – 漏报申报
  • 刑事诉讼法第 192 条 – 证据评估
  • 一致的判例:最高法院 40412/2019;37094/2015

最高法院确立的原则

关于税收犯罪,法官在确定逃税金额时,必须进行一项核查,尽管该核查不能脱离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核定标准,但会受到刑事核定不同目的和管辖规则的限制,因此,未入账的可抵扣成本只有在至少有事实陈述支持,从中可以推断其存在性确定性或至少是合理怀疑的情况下才能予以考虑,对于其存在性仅基于缺乏与调查证据联系的纯粹断言的成本,可以合法地推断其不存在。 评论:法院提到了刑事诉讼与税务诉讼的不同“使命”。刑事法官不能进行无限的归纳重建;相反,他必须依据证据,或者至少是可靠的间接证据。如果被告人声称存在未记录的成本(例如丢失的发票或现金支出),他有义务至少提供初步证据:合同、银行对账单、证词。在缺乏这些验证的情况下,合法地可以假定成本不存在,因此,确认在税务核定阶段计算的逃税额。

对纳税人和辩护人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转化为一系列具体指示:

  • 尽管刑事诉讼不是对税务核定的合法性审查,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税务核定:应税所得的确定标准仍然是起点。
  • 辩护方必须从调查阶段开始准备适当的文件来证明可抵扣的成本。仅依赖于一方的声明会面临费用被否认的风险。
  • 专业人士(会计师和顾问)可以在追回文件以及连接税务和刑事诉讼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避免重复处罚和附带责任。
  • 对于以现金支付或简化支付方式运营的企业来说,该判决是一个警告:缺乏可追溯性会大大降低在刑事诉讼中主张成本的机会。

结论

第 14821/2024 号判决巩固了已存在但有时被忽视的趋势:刑事法官不能取代纳税人寻找可抵扣成本。纳税人有责任提供最低限度的证据支持,否则将面临逃税额的确认和相关的刑事责任。信息很明确:正确和透明的会计记录不仅是税务义务,也是在可能的刑事诉讼中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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