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 3 月 17 日的最新判决书第 16083 号,就试行缓刑中止审判和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思考。法院重申了充分赔偿的重要性,赔偿金额应与受害者遭受的损失相符,并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
本案判决书涉及一起盗窃电能的案件,被告 N. A. 申请中止审判并试行缓刑。法院审查了被告提出的赔偿方案,并指出该方案与其经济能力不符。根据法院的观点,赔偿金额应与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成比例,同时也应与被告的经济状况相符。
申请中止审判并试行缓刑 - 损害赔偿 - 与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害相符“在可能的情况下”,或与被告的经济状况相符 - 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68-bis 条第 5 款的调查权 - 行使 - 条件 - 具体情况。关于中止审判并试行缓刑,损害赔偿应与对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相符,“在可能的情况下”,或无论如何,应与根据被告的经济状况可要求其付出的最大努力相符。因此,如果存在需要深入调查的事项,法官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464-bis 条第 5 款行使其调查权;否则,法官仅需说明其说理过程。(具体情况涉及盗窃电能的案件,法院认为,根据现有数据,被告提出的赔偿方案与其经济能力不符,该经济能力是根据其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资产价值和投资资本等因素推断出来的,因此,法院认为,驳回该赔偿方案的决定是合理的,并且没有受到质疑)。
本判决书强调了法官在评估和核实赔偿方案中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刑事诉讼法》第 468-bis 条第 5 款赋予法官调查权,当存在需要深入调查的因素时,必须行使该权力。这种方法旨在确保赔偿不仅满足受害者的需求,而且尊重被告的经济能力。
总而言之,第 16083 号(2023 年)判决书就试行缓刑中止审判中的损害赔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它强调了法官进行仔细和有说服力的评估的必要性,以确保受害者应得的赔偿与被告的经济能力之间取得平衡。这种方法不仅保护了受害者,而且通过避免不充分的赔偿进一步损害被告的经济状况,从而有助于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