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监护权与管辖权冲突:最高法院2025年第28901号裁定书分析

当有子女的夫妇决定分居时,家庭危机的处理不仅在情感层面,在程序层面也可能变得错综复杂。最敏感的问题之一是确定有权决定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和居住地的管辖法院,特别是当普通法院的离婚诉讼与未成年人法院关于限制父母责任的程序交织在一起时。在此背景下,意大利最高法院于2025年11月1日作出的第28901号裁定书具有重要意义,它针对Cartabia改革前体制下的管辖权划分提供了关键性阐释。

案件背景与管辖权争议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源于R.(由L. I.代理)与M.之间争议中提出的管辖权冲突。核心问题在于确定有权对夫妇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和居住地作出裁决的法院。一方面,检察官向未成年人法院提起了关于亲权(de potestate)的程序;另一方面,夫妻双方随后向普通法院提起了分居诉讼。

法律症结在于《民法典实施细则》第38条的适用,即2021年第206号法律引入改革之前的版本。最高法院必须确定,分居诉讼的提起是否能够产生所谓的“吸引力”(vis attractiva),从而将有关未成年人的决策权吸引至普通法院,并剥夺未成年人法院对已受理案件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的裁决与法律要旨

最高法院法官确认了普通法院不具备管辖权,指出未成年人案件的提起时间早于分居诉讼,且早于改革生效日期(2022年6月22日)。为了充分理解该裁决的意义,阅读法院表达的法律要旨十分必要:

在未成年子女监护权问题上,《民法典实施细则》第38条第1款(2021年第206号法律改革前版本)将普通法院的“吸引力”(vis attractiva)限制在以下情形:即在未成年人法院受理亲权程序或其他属于未成年人法院管辖的程序之前,普通法院已受理了分居或离婚诉讼。

这一原则明确界定了普通法院管辖权吸引力的适用范围。简而言之,只有在分居或离婚诉讼的立案时间早于未成年人法院受理限制父母责任程序的情况下,普通法院才能吸引有关未成年人的争议。如果未成年人案件先行提起,则该案件保留其独立性和管辖权。

时间标准与Cartabia改革

该评论中的裁决对于理解向新法律框架的过渡具有重要意义。法院重申了以下关键点:

  • 时间优先原则:在《民法典实施细则》第38条的旧体制下,确定管辖权的分水岭严格基于时间:谁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谁就确立了管辖权。
  • 不溯及既往:2021年第206号法律(Cartabia改革)引入的新规定不适用于2022年6月22日之前提起的程序,这些程序继续适用旧的管辖权分配规则。
  • 未成年人保护:立法者的选择得到了司法实践的支持,旨在确保已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官能够持续审理,避免有害的程序碎片化。

结论

通过2025年第28901号裁定书,最高法院重申了保护弱势群体(即未成年人)的程序稳定性原则。在Cartabia改革前的体制下,未成年人案件的提起时间优先权阻止了随后的分居诉讼将监护权决策吸引至普通法院。该裁决为法律专业人士处理跨越法律改革时期的复杂家庭纠纷提供了宝贵指南,并确认了在任何程序节点上,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始终处于核心地位。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