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平整导致的跌倒:根据最高法院第 29147/2025 号裁定,疏忽大意如何排除损害赔偿

在城市街道行走时,坑洼、不平整的人行道和破损的路面往往会带来令人不快的意外。然而,道路隐患的存在并不总是能保证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11 月 4 日发布的第 29147 号裁定中,再次明确了《民法典》第 2051 条规定的“保管物责任”,并精确界定了受害者自身疏忽行为所构成的“意外事件”的边界。

具体案例:市场区域的跌倒

该案涉及 F. A. A. 与 A. F. 之间的纠纷,起因是一位女士在白天于市场区域内跌倒。该女士被一个尺寸较大的坑洞(长约 30-40 厘米,深度足以容纳一只穿鞋的脚)绊倒。在审理过程中,罗马上诉法院宣布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将事故的全部责任归咎于受害者本人。最高法院确认了这一裁决,并驳回了上诉。那么,这一裁决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法官指出,该广场呈现出普遍且可见的破损状态。在这种情况下,道路使用者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地面平整,而必须根据现场状况保持相应的谨慎。

法律原则: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

为了充分理解该裁决的意义,我们分析一下最高法院法官提出的法律要旨:

在涉及保管物责任的主题中,为了确定受害者的行为是否构成《民法典》第 2051 条规定的“意外事件”,必须评估受害者是否在遵守一般合理谨慎义务的前提下,本可以预见并避免损害,而其行为在抽象上是否可预见这一事实则无关紧要。

该裁决强调了公民的自我责任义务。道路的保管者(例如市政府)确实应对其保管物造成的损害负责,但如果证明存在“意外事件”,则该责任免除。当受害者的行为极其鲁莽,以至于中断了物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时,该行为即可构成意外事件。

评估标准:可预见性与可避免性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重点不应在于保管者对受害者行为的可预见性,而在于受害者本人对危险的可预见性。具体而言,必须考虑以下要素:

  • 隐患的可见性: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在白天,使得坑洞清晰可见。
  • 异常的尺寸:一个 30-40 厘米的坑洞不能被视为隐蔽的陷阱。
  • 空间环境:由于身处以普遍破损而闻名的市场区域,受害者在行走时本应格外注意。

总之,危险情况越明显、越可预见,行人为了避免损害而承担的谨慎义务就越重。

结论与实际意义

第 29147/2025 号裁定延续了旨在强化道路使用者责任的既定司法路径。仅证明坑洞的存在不足以获得赔偿;还必须证明自己采取了勤勉的行为,且该隐患在客观上是不可避免的且未被标记的。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人来说,立即收集现场状况的摄影证据以及证明危险确实具有隐蔽性且不可见的证词至关重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