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布的第 22135 号判决书,对为应对新冠疫情而引入的紧急措施进行了重要解读,特别是在提交最高法院上诉方面。法院裁定,辩护律师通过认证电子邮件(p.e.c.)传输的附件未进行数字签名,并不自动导致上诉不可受理,前提是这些文件并非必需文件。
该判决书属于 2020 年第 137 号法令(经 2020 年第 176 号法律修订)所确定的法律背景,该法令引入了紧急措施,以确保司法在疫情期间的正常运作。特别是第 24 条第 6 款之六,字母 b),规定了有关诉讼文件传输方式的具体规定。
为遏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 2020 年第 134 号法令第 24 条第 6 款之六,字母 b) - 通过认证电子邮件传输的最高法院上诉 - 辩护律师未对附件进行数字签名 - 可受理性 - 条件 - 具体情况。在提起上诉方面,在为遏制新冠疫情而采取的紧急措施生效期间,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 日第 137 号法令第 24 条第 6 款之六,字母 b)(经 2020 年 12 月 18 日第 176 号法律修订)的规定,辩护律师未对通过认证电子邮件传输的上诉附件的电子副本进行数字签名,以证明其符合原件,并不构成最高法院上诉不可受理的原因,前提是这些附件并非必需附件,因为它们与上诉内容无关,这符合诉讼文件保存原则。(具体情况涉及对被上诉判决书未进行数字签名,法院认为提出的上诉是可受理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由“初审”法院的书记官处负责传输的判决书,由上诉人发送是多余的)。
在审查的具体情况中,法院支持了 C. R. 提出的上诉,认为未对被上诉的判决书进行数字签名不应导致上诉不可受理。这种做法反映了一种有利于保存文件和维持诉讼连续性的解释,特别是在疫情期间,通信和文件传输方式受到很大影响的时期。
法院确定的条件可总结如下:
第 22135/2023 号判决书代表了在紧急时期提高法律程序灵活性的重要一步。它强调了根据特殊情况调整规则的重要性,避免形式主义的技术细节阻碍获得司法救济。这些紧急措施不仅简化了上诉的管理,还强调了即使在困难条件下,也需要为所有公民提供可获得且及时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