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复杂的格局中,执行法官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判决不可撤销后刑罚执行的保障者。其活动中一个特别微妙的方面涉及对犯罪连续性的认可,这是一项制度,如果应用得当,可以为被告带来更轻的处罚。就此主题而言,最高法院在其最近的 2025 年 5 月 15 日第 19390 号判决中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精确地界定了执行法官的管辖范围。
连续犯罪的概念受《刑法典》第 81 条管辖,该条规定,根据同一犯罪意图犯下的多项违反相同或不同法律规定的行为,在量刑时应视为一项犯罪。这种“法律拟制”旨在避免过分严厉的实际刑罚累积,承认不同非法行为之间在主观上的某种统一性。适用此制度需要法官进行仔细评估,法官必须确认“同一犯罪意图”的存在,这是其可构成性的基本要素。连续性可以在审判过程中(认知阶段)或之后(执行阶段),在判决已确定后得到认可。
执行法官,主要受《刑事诉讼法典》第 671 条管辖,负责解决判决确定后出现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在“执行中”(in executivis),即在各项判决不可撤销后,认可连续性的可能性。正是在这里,最高法院第 19390/2025 号判决果断介入,确立了一项基本原则:
执行法官对连续性联系的认可必须仅基于对不可撤销判决中已确定的要素的评估,因此,对于随后采取的预防性措施的内容和理由,不应给予任何重视。
这一判例明确了我们法律体系的一个核心原则:法律的确定性和判决的效力。事实上,执行法官不能也绝不能引入任何尚未在已确定判决中得到最终确定的新评估要素。预防性措施,根据其性质,是临时性措施,是主要诉讼的辅助工具,并且随着诉讼的结束或稳定而失效。它们不具备与不可撤销判决相同的证明力和稳定性。因此,无论其理由多么详细,都不能构成或修改执行法官在决定连续性时应依据的证据框架。这种方法确保了对“同一犯罪意图”的评估仅基于已最终确定的事实和情况,避免了不确定和尚未巩固的要素影响对总刑罚确定如此重要的决定。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第 19390/2025 号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刑法中的一个重要固定点。最高法院重申,“执行中”连续性的认可必须仅基于不可撤销判决中已确定的要素,而不是基于后续的预防性措施,从而加强了法律确定性和判决不可侵犯性的原则。这一判决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清晰度,并确保了《刑法典》第 81 条的一致和统一适用,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可预测和公正的司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