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第20166/2025号判决中阐明超出初步调查期限取得的证据在适用强制措施方面的可利用性限制,勾勒出调查效力与程序保障之间的界线。
意大利最高法院在第20171/2025号判决中界定了试行阶段的积极结果与民事方的赔偿请求之间的界限。对何时犯罪灭除会排除对赔偿及诉讼费用在刑事程序中的判决进行深入分析,并就一个关键议题提供清晰解释。
意大利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6684 号判决书中,明确界定了非法占用海事公共财产的补充许可的范围。了解为什么在犯罪行为被认定后发出的授权文件不能纠正违法行为,以及为什么不能援引善意,这对沿海资产管理者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探讨了最高法院(19043/2025 号判决)的最新裁决,该裁决规定了对被错误宣布为缺席的被告送达出庭传票的有效性限制,强调了实际了解诉讼程序对保障辩护权的重要性以及违规时的绝对无效。
最高法院在判决号 14835/2025 中重申,即使有欧洲检察官代表在场,选择认罪协商的人也放弃了对指控的辩驳:上诉仅在《刑事诉讼法典》第 448 条第 2-bis 款规定的情况下才被允许。我们将深入探讨其对根据第 231/2001 号法令(D.Lgs. 231/2001)规定的实体的法律影响和冲击。
最高法院在第14834/2025号判决中宣布《刑事诉讼法》第309条第9款之二关于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理由不成立,将要求推迟审查听证会的权利仅限于被调查人。让我们看看在辩护与人身自由保护之间微妙的平衡中,律师和当事人将面临哪些变化。
最高法院在第 13274/2025 号判决中,就辩护权与欧洲司法合作之间的微妙平衡进行了干预,规定了被请求引渡人员何时获得被告身份,从而能够对限制性措施提出有效补救。
最高法院在2025年第17449号判决中重申了关于审前上诉的一个关键原则:上诉理由的明确性至关重要。了解审查中的遗漏如何导致上诉不可受理,以及对技术辩护的影响。
最高法院第 16950/2025 号判决是一项重要裁决,它阐明了在认罪协商程序中为民事当事人计算法律费用的敏感问题,并界定了遗漏裁决的上诉的条件和可受理性。了解这项决定对寻求正义的人们的影响。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第 15248 号判决中裁定,民事当事人也可以对纯粹程序性裁定提出上诉,前提是这些裁定对其损害赔偿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例如时效届满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