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最高法院第 19468/2025 号判决,该判决澄清了在预防性没收程序中,希望主张其权利的第三方债权人所承担的严格证明责任,并强调了《民法典》第 2709 条的不可适用性以及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最高法院再次就撤销附带缓刑考验的程序中止作出裁决:一次严重违规即可,前提是法官根据刑法第 168 条之四的规定核实法律前提。深入探讨被告和辩护律师的要求、判例和实际影响。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第 19715/2025 号重申了一项关键原则:未能支付子女的额外费用,无论是可预见的还是不可预见的但必不可少的费用,都构成违反刑法第 570-bis 条规定的家庭援助义务罪。本指南将清晰地阐述这项重要判决的含义。
最高法院以2025年第19339号判决为依据,阐明对进入修复性司法计划的拒绝裁定之上诉的界限与条件,在卡塔比亚改革背景下为被告人与律师勾勒出一个关键路径。了解何时可以提起上诉以及哪些罪名涉及。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6933 号判决中明确指出,部分撤销对民事效力而言与刑事上诉受理无关,强调了判决和对犯罪诉讼时效影响的明确区分,为司法系统提供了关键见解。
最高法院在第 16526/2025 号判决中界定了流动性危机下纳税人的免税界限。了解举证责任如何成为证明无法缴纳税款、避免刑事处罚并保护您在税务机关索赔前的税务地位的关键。
最高法院在 2025 年第 19402 号判决中,明确了财产欺诈性破产的界限,重点关注事实董事以所谓的报酬为由的提款。这是一项对理解公司和破产领域的法律责任和风险至关重要的分析,强调了正式化关系对于避免严重刑事后果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的一项重要裁决,第 17683/2025 号判决,明确了法院在预防措施方面的权力界限:在羁押后,对社会危险性的认定仅限于特别监视的执行或撤销,排除了对原始危险性类别的修改。这是保护权利和正确适用《反黑手党法典》的必读内容。
最高法院澄清,在检察官的上诉状中未指明需要重新听取的证人,并不会导致针对无罪判决的上诉不可受理。一篇关于《刑事诉讼法》第 603 条背景下对辩护和控方影响的实践分析。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2025 年第 16011 号涉及刑法第 99 条第 4 款规定的累犯再犯:仅仅有过去的定罪是不够的,需要证明新的犯罪是在明知过去定罪已确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犯罪的情况下犯下的。分析、适用标准和辩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