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司法是一个复杂的领域,法律解释的差异可能导致刑事处罚与完全无罪之间的区别。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即 2025 年 4 月 4 日(于 2025 年 5 月 2 日存档)的第 16526 号判决,由 L. P. 博士主持,F. C. 博士担任报告员和起草人,就一个关键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因流动性危机导致税务犯罪不予处罚的原因。此案的被告为 F. F.,对于所有纳税人和法律从业者而言,此判决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明确了在援引此特定免责条款时,谁必须证明什么。
意大利立法者为了减轻税务领域刑事处罚的严厉性,在第 74/2000 号法令第 13 条中,通过第 87/2024 号法令第 1 条 f 款第 3 项的修正,引入了一项不予处罚的原因。该规定适用于因“突发且非暂时的流动性危机”而未能缴纳税款或预扣税款的情况。其目的是保护那些虽然已收到税款或已进行预扣,但由于不可预见且非其过错的原因而客观上无法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但“突发且非暂时性”究竟意味着什么?最重要的是,谁必须证明这种情况?
正是关于最后一点,最高法院在第 16526/2025 号判决中进行了澄清,精确地界定了举证责任的范围。法院裁定,纳税人不仅有责任证明流动性危机的存在,还有责任证明其性质和发生原因。判决的要旨具有启发性:
为了承认第 87/2024 号法令第 1 条 f 款第 3 项(该条款增加了 2000 年 3 月 10 日第 74 号法令第 13 条第 3 款之二)规定的不予处罚原因,纳税人有责任指出证明其与突发且非暂时的流动性危机无关的具体证据和情况,以及该危机发生在收到税款和出具预扣税款证明之后。
这一要旨意味着,纳税人不能仅仅声称自己经济困难。相反,他们必须提供具体而详细的证据,证明自己与危机的原因完全无关。此外,危机发生还不够:它还必须是非暂时的,即不是短暂的,并且最重要的是,它必须发生在纳税人收到税款或进行预扣 *之后*。这区分了仅仅是最初无力缴纳的情况,将重点放在了不可预见的、后续发生的阻碍履行义务的事件上。
为了成功援引不予处罚的原因,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以下内容的具体证据:
这些要求非常严格,需要准确的文件记录和精心构建的辩护策略,通常需要法律和会计专业人士的协助。
最高法院第 16526/2025 号判决是税务犯罪和不予处罚原因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加强了这样一个原则:流动性危机要想被视为未能缴纳税款的有效借口,就不能仅仅是口头声明,而必须有无可辩驳的证据支持,证明其客观性、不可预见性和与纳税人无关。这一方向要求纳税人在财务管理方面保持高度勤勉,并在遇到困难时,收集和保存能够证明危机发生和性质的文件。对于律师事务所而言,这意味着需要仔细分析客户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便构建一个坚实且基于具体证据的辩护,这对于避免因未能履行税务义务而产生的严重刑事后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