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在认罪协商中的诉讼费用:最高法院第 16950/2025 号判决明确了上诉的限制

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原告的权利保护是一个持续 актуальный 的主题,也是司法干预的频繁对象。最近,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5 月 6 日公布的第 16950 号判决中,就认罪协商程序中附带民事原告的诉讼费用清算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项裁决对于理解特殊程序中的程序保障和上诉范围至关重要,因为这种特殊程序其本质旨在简化和加速司法进程。

认罪协商与附带民事原告的敏感地位

认罪协商,或称“根据当事人请求适用刑罚”(由《刑事诉讼法》第 444 条规定),是一种特殊程序,允许被告与检察官就减轻刑罚达成协议,以换取放弃庭审。尽管这是一种旨在减轻法院负担的程序,但它不能完全忽视附带民事原告的地位,即因犯罪而遭受损害并提起诉讼以获得损害赔偿和诉讼费用报销的受害人。

传统上,在认罪协商的情况下,民事判决通常由民事法院作出,因为刑事法院仅记录刑罚协议。然而,附带民事原告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是一个特殊方面,需要仔细评估,正如本案所强调的,本案的被告是 C. P.M. L. M. F.,主审法官是 O. A. 博士。

未判决费用与最高法院上诉:一项基本权利

第 16950/2025 号判决的核心在于,如果认罪协商判决完全未能判决其费用,附带民事原告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这个问题并非小事,因为《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由 Cartabia 改革引入,规定附带民事原告只能就民事利益提起上诉,而不能就费用判决提起上诉,后者应由民事法院处理。然而,最高法院对该规定进行了限制性解释,排除了其在完全遗漏费用判决的情况下的适用。

在此背景下,法院强调,遗漏判决等同于判决中的实际缺陷,直接损害了附带民事原告的权利。这种方法符合司法保护的有效性原则,该原则在宪法层面以及《欧洲人权公约》(CEDU)层面也得到保障,并要求国家确保对权利侵犯的有效补救。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深入分析

关于认罪协商,附带民事原告可以就其费用完全未被判决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中,法院在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仅就附带民事原告的费用遗漏判决部分撤销了根据当事人协议作出的判决,并将案件移送至预审法官,因为,鉴于上述当事人有权报销费用是无可争议的,因此,根据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规定,导致民事事项移送民事法官继续审理的“民事问题”中,不能包括与确定“数额”相关的问题,因为此类数额的确定必须与所选程序的性质保持一致)。

这一判决要旨是该裁决的核心,值得仔细分析。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当认罪协商判决完全未就附带民事原告的诉讼费用作出判决时,上诉是可接受的。因此,这不是为了争议费用的数额,而是为了争议在此问题上完全没有作出裁决。

法院强调的一个关键方面是区分权利的“是否”(an)和“多少”(quantum)。“是否”,即附带民事原告获得费用报销的权利本身,在许多情况下是无可争议的。“多少”,则涉及这些费用的具体数额。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费用的“多少”的确定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所指的“民事问题”,后者会导致民事事项移送民事法官处理。相反,数额的确定应由刑事法官作出,并与所选程序的性质,即认罪协商,保持一致。

在本案中,法院在不发回重审的情况下,撤销了布林迪西预审法官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作出的判决,仅限于附带民事原告的费用遗漏判决部分,并将案件移送给同一法官。这意味着预审法官将负责确定费用,而附带民事原告无需就其应得的款项提起新的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和实际影响

该裁决属于复杂的法律框架,包括关于认罪协商的《刑事诉讼法》第 444 条,关于就民事利益提起上诉的《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及其第 1 款之二的特殊规定),以及关于民事事项移送的《刑事诉讼法》第 602 条。最高法院通过此解释,旨在确保附带民事原告不会因被告和检察官选择特殊程序而遭受不公正的损害。

  • 加强对附带民事原告的保护:即使在认罪协商程序中,附带民事原告获得诉讼费用报销的权利也得到加强。
  • 扩大上诉范围:确认了在遗漏费用判决的情况下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的可行性,克服了《刑事诉讼法》第 573 条第 1 款之二的表面限制。
  • 刑事法官的义务:作出认罪协商判决的法官有义务就附带民事原告的诉讼费用作出判决,并根据程序性质对其进行适当的数额确定。
  • 程序效率:避免了就可在刑事诉讼范围内解决且必须解决的问题而产生额外的民事诉讼。

这项裁决与重要的先例一致,例如 2014 年的第 14335 号判决和最近的全体会议第 38481 号判决,这些判决逐步勾勒出对附带民事原告权利更加关注的框架。

结论:权利保护的灯塔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6950 号判决是关于认罪协商和附带民事原告保护的判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它有力地重申,程序效率不能损害受害方获得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报销的基本权利。对于律师和附带民事原告而言,这项裁决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指导:在认罪协商中遗漏费用判决并非一个无法弥补的空白,而是一个可以通过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来弥补且必须弥补的缺陷,从而确保权利得到充分和完整的保护。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