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公共财产的非法占有:最高法院澄清了补充许可的限制(判决号 16684/2025)

海事公共财产,包括其海滩、海岸和水域,是我国宝贵的财富,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其管理受精确法规的约束,旨在确保其公共用途和保存。然而,非法占有现象并不少见,意大利的判例对此日益关注。意大利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2025 年 4 月 3 日的第 16684 号判决,对所谓的“补充许可”在非法占有公共区域罪方面的限制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的澄清。这项裁决对于理解管理或打算使用公共区域的个人的责任以及避免不愉快的法律后果至关重要。

海事公共财产与非法占有:基本法规框架

根据《航海法》第 28 条的规定,海事公共财产包括海滨、海滩、港口、海湾以及所有航行必需的沿海区域。这些财产不可转让且不可时效,用于公共用途。未经必要许可占有这些区域构成严重违法行为,既涉及行政层面,在某些情况下也涉及刑事层面。《航海法》第 1161 条规定,非法占有海事公共区域以及不遵守特许权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因此,保护公共财产是我们法律体系的基石,旨在防止集体财产被不当或非法使用。

补充许可:它是什么?何时可以签发?

在公共财产特许权领域,存在一种特殊的授权形式,称为“补充许可”,由 1952 年 2 月 15 日第 328 号总统令(《航海法执行条例》)第 24 条规定。这种类型的特许权并非对任何违规行为的普遍追认,而是为特殊情况而设。其签发条件非常严格:

  • 它必须有助于已授予财产的有效利用;
  • 它必须具有最小的数量构成;
  • 它不得涉及额外的财产,而仅限于已授予财产的延伸或边际修改,前提是它在客观上而非仅仅主观上与第一个财产相关。

该工具的目的是允许对现有特许权进行小的调整或补充,但始终尊重公共财产保护和竞争原则。最高法院第 16684/2025 号判决(由 G. L. 撰写)正是处理了在已确定的非法行为背景下此类特许权的有效性问题。

追认效力被拒绝:第 16684/2025 号判决的核心

意大利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被告 L. D. N.,其非法占有行为已被确认。在此确认之后,申请并签发了补充许可。核心问题是确定该规定是否可以“追认”已发生的刑事违法行为。由 L. R. 主持的法院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部分撤销了福贾法院 2024 年 2 月 1 日的判决,无需发回重审。

在海事公共财产保护方面,根据 1952 年 2 月 15 日第 328 号总统令第 24 条签发的补充许可,仅在存在特殊情况且原始规定延伸客观上有助于财产的有效利用、具有最小数量构成且不涉及与第一个财产仅主观相关的额外财产的情况下才能签发,如果该许可是在非法占有公共区域罪行为被确认后申请和签发的,则不具有追认效力,也不允许受益人援引其善意。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最高法院重申,补充许可不能作为已完成犯罪的盾牌或辩护。非法占有行为一旦被确认,就仍然是如此,后续的授权不能消除其刑事相关性。这意味着补充许可的事后签发在刑事方面没有任何追溯效力,受益人也不能援引它来主张其“善意”。事实上,善意是指无过失地不知道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但在占有公共财产的背景下,在占有之时缺乏有效凭证使得这种主张不可接受,尤其是在违法行为已被确认的情况下。正如同一判决引用的先前判决(例如,第 33105 号,2022 年,Rv. 283418-01)所证明的那样,判例在此问题上一直保持坚定立场。

结论:公共财产使用的责任与预防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6684 号判决进一步加强了对海事公共财产的保护,并强调了始终遵守现行法规的重要性。对于从事涉及使用公共区域的行业的人员来说,必须核实其特许权的完全合规性,并确保任何延伸或修改都已获得事先授权。积极主动的方法和事先的法律咨询成为避免刑事和行政处罚的必要工具。这项裁决是一个警示:非法占有不能通过事后的补充许可来追认,并且在已确认的违法行为面前,善意并非有效的减轻情节。预防是确保我们宝贵公共财产资源合法和可持续利用的最佳策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