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领域,“缓刑”(messa alla prova)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它提供了一种替代传统诉讼的途径,并促进了改造和修复的进程。然而,该程序成功完成对民事当事方赔偿请求的影响常常引发疑问。最高法院在第 20171/2025 号判决(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存档)中提供了关键澄清,精确地界定了在未对指控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进行民事判决的限制。
缓刑制度由 2014 年第 67 号法律引入意大利法律体系,并由《刑事诉讼法》第 464-bis 条及以下条款规定。它允许被告请求中止诉讼一段特定时期,在此期间,被告必须从事公共服务工作、志愿活动或修复所造成损害的途径,并接受治疗计划。该过程的成功完成将导致犯罪的消灭,从而避免作出定罪判决。这是一种旨在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机制,同时减轻了司法负担。
最高法院在涉及被告 F. Gambarotto 的案件中处理的关键问题,由 F. Casa 法官担任主席,A. Centonze 法官担任报告员,涉及在缓刑成功完成导致犯罪消灭的情况下,是否仍可判决被告向民事当事方赔偿损害并承担诉讼费用。第 20171/2025 号判决部分撤销了帕多瓦法院预审法官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作出的裁决,但未发回重审,并确立了一个清晰明确的原则。
因缓刑成功完成而宣告犯罪消灭,由于其并非基于对指控实质的充分审查,因此阻碍了对被告判决赔偿损害并承担已成立的民事当事方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这一判决至关重要。法院强调,缓刑后的犯罪消灭并非源于对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深入分析。换言之,不存在对“指控实质的充分审查”。这意味着,即使刑事法官宣告犯罪消灭,也未通过刑事判决的效力来确定被告对所指控事实的民事责任。因此,不能判决被告向民事当事方赔偿损害或承担法律费用。这一原则与《刑事诉讼法》第 538 条相关联,该条规定只有在刑事定罪判决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赔偿,因此假定存在缓刑中缺失的实质性审查。
这项裁决并非让民事当事方失去保护。它仅仅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必须诉诸民事法官以获得其所遭受损害的赔偿。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刑事诉讼不能作为民事判决的载体,正是因为其通过缓刑的结束并未解决实质责任问题。《刑事诉讼法》第 129 条规定了免罪条款,支持这一解释:犯罪的消灭是一种不予处罚的原因,不等于实质上的无罪宣告,而实质上的无罪宣告则会对民事诉讼产生排除效力。最高法院的裁决与之前的类似判决(如第 33277/2017 号)一致,并加强了刑事审查与民事审查之间的区别,在充分证明责任之前保护被告的无罪推定。
最高法院第 20171/2025 号判决为刑事诉讼法中一个敏感方面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它重申,缓刑的成功完成虽然消灭了犯罪,但由于缺乏对实质的充分审查,不允许刑事法官就民事问题作出裁决。这一原则保护了被告的辩护权,同时也正确地将民事当事方引导至更合适的途径——民事法官——以行使其赔偿请求权。这项裁决对于法律专业人士以及任何涉及缓刑制度的刑事诉讼的参与者都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