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第一刑事庭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16444 号判决(2025 年 4 月 30 日存档)再次审视了一个敏感问题:根据 2024 年第 145 号法令(已转化为 2024 年第 187 号法律)对外国公民进行行政拘留的司法审查。卡尔塔尼塞塔地方法官在没有真正审查其理由的情况下批准了警察局长的命令。最高法院接受了相关人员的上诉,并以发回重审的方式撤销了该命令,强调需要有实际的理由,否则将面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第 b)项和 c)项提出的可上诉性。
2024 年的移民安全一揽子计划深刻影响了《外国人居留统一法》第 14 条,扩大了在居留中心拘留的依据。然而,宪法第 13 条和《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规定,任何对人身自由的限制都必须由独立的司法机关作出并监督。地方法官在 48 小时内被要求批准警察局长的命令,不能仅限于形式上的批准:他必须权衡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也要考虑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请记住 Saadi 诉英国案 和 Khlaifia 诉意大利案)。
关于根据 2024 年 10 月 11 日第 145 号法令(经 2024 年 12 月 9 日第 187 号法律修改后生效)的诉讼程序中对外国人的行政拘留,地方法官在未对警察局长提出的理由进行验证和审查的情况下批准拘留令的,该命令因表面理由而存在缺陷,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第 1 款第 b)项和 c)项在合法性审查中提出质疑。评论:法院谴责了仍然普遍存在的自动批准外国人拘留的做法。“表面理由”是指法官仅复制警察局长的命令或使用套话(“认为合法”),而没有进行实际审查。在这种情况下,该命令因违反法律和理由缺陷而可被上诉,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606 条的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该判决强调了三个方面:
协助外国公民的律师必须:
最高法院的判例因此巩固了此前在第 9556/2025 号和第 2967/2025 号判决中已经出现的趋势,旨在加强人身自由的实质性保障。
第 16444/2025 号判决重申,外国人的拘留不能变成一项自动措施。地方法官必须以具体和个性化的方式说明理由,否则将被最高法院撤销。这是一个严厉的警告,旨在确保公共安全保护与宪法和《欧洲人权公约》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共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