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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辖权与转包合同:对2024年第23377号判决的分析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普通管辖权与转租合同:对 2024 年第 23377 号判决的分析

2024 年 8 月 30 日,最高法院发布了第 23377 号裁定,该裁定处理了与机场和商业领域相关的一个重要主题:机场商业“非航空”活动转租合同的管辖权,特别是在餐饮领域。该判决为行业运营商和处理此类争议的律师提供了重要的见解。

判决背景

法院分析的争议涉及机场内商业空间的转租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裁定此类问题属于普通管辖权,而非行政管辖权。这主要基于两个考虑:

  • 主体方面:转租方不能被视为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而应被视为拥有排他性权利的私人主体。
  • 客体方面:“非航空”商业活动不属于航空运输的必要辅助服务,而是附属活动,根据客户要求进行管理并独立收费。

法律依据

机场商业“非航空”活动(即“餐饮”)转租合同——相关争议——普通法官的管辖权——存在——依据。与机场公共财产内机场商业“非航空”活动(即“餐饮”)转租合同相关的争议,属于普通法官的管辖权,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133 条第 1 款 e 项关于移交行政管辖权的所有要求;事实上,从主体方面来看,转租方不能被视为公共机构或国有企业,而应被视为拥有排他性权利的私人主体,而从客体方面来看,机场商业“非航空”活动的转租合同不属于机场运营商在所谓的“特殊领域”的运营辅助活动——不属于航空运输的地面服务清单——而是构成一种纯粹的偶发性活动,仅根据客户要求提供,并由客户独立支付费用——因此,此类性质纯粹商业化的服务的转租合同不受公开招标规则的约束,而是属于私人合同。

结论

2024 年第 23377 号判决强调了关于机场空间商业争议管辖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明确指出,在与航空运输服务没有直接联系的情况下,与转租合同相关的问题属于普通管辖权,并在私人合同法范围内解决。这种方法可能会影响未来的法律判决,并为在该领域运营的企业提供更清晰的框架,确保其商业运营的更大法律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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