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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能力与精神障碍:对2023年第22659号判决的思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可归责性与精神障碍:对2023年第22659号判决的思考

2023年第22659号判决在刑法领域,尤其是在精神障碍与可归责性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即使在有理解能力的情况下,缺乏意志能力也可能对个人的刑事责任产生重大影响。这一区分对于理解刑事责任的动态至关重要。

理解能力与意志能力的区分

根据该判决,个体的可归责性可能受到精神障碍的影响,而这种障碍仅影响其意志能力。在此情况下,法院确立了两个必要条件,才能使缺乏意志能力被认为具有相关性:

  • 1. 行动冲动必须如此强烈,以至于剥夺了主体评估其行为后果的能力。
  • 2. 精神障碍与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这一立场与刑法第85条和第88条的规定一致,这两条规定了犯罪时可归责性和主体能力的问题。因此,法院不仅考虑了缺乏理解能力,而且还强调了意志能力作为评估可归责性的关键要素。

精神障碍仅影响意志能力而非理解能力(理解能力完好)的适宜性及其对可归责性的影响。关于可归责性,即使在已确认的理解能力(以及理解犯罪行为的社会否定性)存在的情况下,缺乏意志能力也可以具有独立的、决定性的意义,并根据第85条和第88条刑法进行评估,前提是满足两个基本且并存的条件:a) 行为者感知并承认其行为是应受谴责的(由于其理解能力),但其行动冲动如此之大且如此强烈,以至于无法评估其后果;b) 存在与特定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使得犯罪行为被认为是由该特定精神障碍造成的,而该精神障碍应被认为会改变的不是理解能力,而是不法行为者的意志能力。由此可见,冲动或刺激不法行为的存在本身不能被视为足以导致与行为者价值观不符的行为的原因,相反,应由相关方证明在个案中该冲动的强制性特征。

判决的实际影响

该判决不仅为法律从业者,也为精神病学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了重要的思考。事实上,在刑事背景下评估意志能力需要法律专家和心理健康专家之间的跨学科合作。深入分析精神障碍,以确定其是否确实影响了被告的意志能力,这一点至关重要。

此外,判决强调了辩方需要进行严格的证据证明,以证明冲动的强制性影响。这带来了重大挑战,因为仅仅声称存在精神障碍是不够的;必须证明该障碍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联系。

结论

总之,最高法院2023年第22659号判决显著阐明了精神障碍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它确立了意志能力和理解能力是两个不同的维度,每个维度在确定可归责性方面都有其自身的重要性。这一区分对于正确适用刑法和确保公正的司法至关重要。该判决呼吁在可归责性问题上采取更细致、更科学的方法,并强调了精神病学评估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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