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行政部门中滥用定期合同续签的问题,持续处于意大利及欧洲法律辩论的核心。这一敏感议题一方面涉及公共支出的控制需求,另一方面涉及劳动者不应因无休止的临时工身份而受到惩罚的权利。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劳动法庭于2025年10月16日作出的第27634号判决,针对S. P.与L. M.之间的上诉案进行了裁决,撤销了巴里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将其发回重审。
在私有化的公共就业领域,与私营部门不同,意大利法律禁止将定期劳动合同自动转换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一特殊规定旨在通过公开竞争保障公共职位的准入,但同时也存在使公共部门劳动者在面对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时缺乏有效保护的风险。为填补这一空白,司法实践中发展出了“欧盟法损害”(danno comunitario)的概念,即一种旨在惩戒滥用行为并赔偿劳动者所遭受的机会损失及不稳定性影响的补偿机制。
在私有化公共就业领域,针对滥用定期合同续签的情况,第165/2001号法令第36条第5款规定的赔偿措施,必须根据欧盟法院2013年12月12日在C-50/13号裁定中确立的保护有效性原则进行解释。因此,虽然应排除使用针对非法解雇的赔偿标准(因其不适用),但可以参考第183/2010号法律第32条第5款(当时有效)所规定的同类情形,以推导出具有惩罚性质的“推定欧盟法损害”概念。该赔偿额在最低限额与最高限额之间确定,且不影响劳动者证明其遭受更大损害的权利。此举并不会导致私营部门劳动者相较于公共部门雇员处于优越地位,因为对于前者,定额赔偿限制了可赔偿的损害范围,而对于后者,则减轻了其对所受损害的举证负担。
第27634/2025号判决的法律要旨重申了保护的等效性和有效性原则,并援引了联合庭(尤其是2016年第5072号判决)的既往判例。法院明确指出,公共部门雇员的赔偿不应参照非法解雇的标准,而应基于从第183/2010号法律第32条第5款中借鉴的定额推定赔偿体系。这一机制为劳动者带来了显著的实际优势:
2025年第27634号判决与欧盟法律导向保持了完美的一致性,确认了公共部门的损害赔偿保护不仅必须对违规的行政部门具有威慑力,还必须切实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救济。得益于“欧盟法损害”的推定原则,遭受定期合同滥用续签的公共部门雇员可以在无需面对过于繁重的举证程序的情况下获得公正,从而确保了宪法原则与欧盟指令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