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第 18817 号裁决,为反思公共管理部门在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方面的责任提供了重要见解。本案涉及马尔凯大区和佩萨罗和乌尔比诺省,两者均被认定对一名市民因与一只狍子相撞而遭受的损害负有责任。最高法院确认了该地区的责任,并澄清了此类情况下的被诉资格和举证责任问题。
争议源于 2010 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辆撞上了一只野生动物。市民 A.A. 要求赔偿损失,涉及该地区和该省。一审时,两个机构都被认定负有责任,但安科纳上诉法院随后驳回了该省的上诉,排除了该地区的责任。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一决定,裁定野生动物损害的责任完全归属于该地区。
在其裁决中,法院澄清了几个基本点:
地区对野生动物损害的责任基于其规范权以及保护和管理野生动物的行政职能。
第 18817 号 2024 年裁决代表了对公共管理部门在野生动物损害赔偿方面的责任的重要澄清。它强调了明确归属责任以及地方机构之间有效协调以预防此类事件的必要性。此外,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助于更好地界定举证责任的范围,加强了在野生动物资源管理中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