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发布的2024年8月2日第21817号裁定,对涉及公共行政部门货币债务的案件的地域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具体而言,法院裁定,确定管辖地的标准不能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适用,而必须遵循公共会计法规。这一决定不仅对处理与公共行政部门争议的律师具有意义,也对寻求维护自身权利的公民具有重要意义。
法院明确指出,在涉及公共行政部门货币债务的案件中,
付款地(forum destinatae solutionis)的确定不是依据《民法典》第1182条,而是依据公共会计法规(1923年皇家法令第2440号第54条以及1924年皇家法令第827号第278条d款、第287条和第407条)来确定。因此,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负责支付的国库办公室所在地的法院,即债权人居住的省份,除非被诉的行政部门只有一个指定的国库。这一立场与以往倾向于参照《民法典》来确定管辖权的判例有所不同。
选择适用公共会计法规来确定地域管辖权具有多方面的影响,包括:
总之,2024年第21817号裁定是朝着明确与公共行政部门争议案件的地域管辖权迈出的重要一步。这一决定不仅澄清了公共会计法规的适用方式,也为律师和公民提供了反思权利和获得司法途径的重要机会。然而,监测这一判例在未来几年的发展及其对行政争议的影响仍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