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12 月 20 日的第 16138 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在被告人权利和诉讼时效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裁决。在此案例中,法院澄清了一个关键问题,即在休庭期放弃中止诉讼时效,并规定如果被告人有两名辩护律师,其中一名辩护律师也可以有效放弃。这一决定对辩护权和刑事诉讼的效率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案涉及被告人 M. J.,他有两名辩护律师。核心问题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和过渡性规定》第 240-bis 条第 2 款,放弃程序性时效的中止是否也可以由其中一名辩护律师进行。法院撤销了审查法院的裁决,该裁决超出了法定期限,认为一名辩护律师的放弃就足够了。
放弃中止 - 被告人有两名辩护律师 - 其中一人放弃 - 充分性 - 案情。 如果被告人有两名辩护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实施和过渡性规定》第 240-bis 条第 2 款,其中一人也可以有效放弃在休庭期中止程序性时效。(根据该原则,法院撤销了审查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因被告人的一名共同辩护律师放弃中止时效而超出了法定期限)。
这一原则简化了诉讼管理,避免了被告人受制于辩护律师之间的内部动态。放弃时效中止是一项战略选择,可能显著影响诉讼的进程。如果一名辩护律师有权继续放弃,则可以确保案件的进展更加流畅和迅速。
第 16138/2022 号判决对刑事辩护的灵活性进行了重要反思。最高法院通过这项裁决,确认了有效保障辩护权的必要性,避免程序性问题阻碍诉讼的进展。一名辩护律师无需全体同意即可放弃时效中止,这标志着刑事诉讼程序优化方面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有利于被告人和整个司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