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意大利刑法领域,关于预防性措施的问题,特别是对再犯风险的评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影响到被调查者的个人自由。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13 日(2025 年 9 月 8 日存档)的第 30405 号判决中,对先前无犯罪记录的价值进行了澄清性解释,重申了一个值得仔细分析的基本原则。
该判决由第一刑事庭作出,由 DE MARZO GIUSEPPE 法官主持,PAOLO VALIANTE 法官担任报告员,驳回了针对卡坦扎罗自由法院 2025 年 2 月 18 日命令的上诉。该命令确认了对被告 L. M. 的预防性措施。案件的核心在于无犯罪记录与再犯风险的预防性要求之间的相关性。
《刑事诉讼法》(CPP)规定的个人预防性措施是旨在预防某些危险行为或保证诉讼目的的工具。在《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第 1 款 c 项规定的预防性要求中,“被告可能使用武器或其他暴力手段或以其他暴力手段或针对宪法秩序的严重犯罪,或有组织犯罪或与正在审理的罪行相同的罪行”这一点尤为突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对被调查者的社会危险性及其重犯倾向的评估才得以进行。
通常,无犯罪记录被视为反对适用或撤销预防性措施的有力论据。然而,最高法院已多次澄清,无犯罪记录并非自动通行证,而是一种可以被推翻的推定。本案判决符合这一既定判例,并提供了一项重要说明:
在评估是否存在再犯风险的预防性要求以及选择具体适当的强制措施以满足该要求时,被调查者先前无犯罪记录仅构成社会危险性较低的相对推定,该推定可以通过强调从已查明的具体行为方式推断出的再犯风险强度来推翻。
这一判例至关重要。这意味着,尽管无犯罪记录暗示社会危险性较低(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