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刑事第四庭在 2025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第 13530 号判决中,对 Cartabia 法令第 150/2022 号法令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 585 条第 1-bis 款引入的新的上诉期限制度进行了重要澄清。本案源于 F. R. 的上诉,他被缺席审判,并主张即使是判决摘要在 Cartabia 改革生效前宣读的判决也应适用“更长的”期限。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该上诉不可受理,并宣布提出的合宪性问题明显缺乏依据。
Cartabia 改革为缺席审判的被告人规定了 60 天(而非 30 天)的上诉期限。然而,第 150/2022 号法令第 89 条第 3 款规定,此期限的延长仅适用于判决摘要在法令生效日期(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或之后宣读的判决。由此产生了一个过渡性规定,正如经常发生的那样,它造成了双重时间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 585 条第 1-bis 款和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89 条第 3 款的组合规定,因与《宪法》第 3、24 和 111 条相悖而提出的合宪性问题,明显缺乏依据。该规定指出,为缺席审判的被告人提供的更长上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 585 条第 1-bis 款仅适用于判决摘要在上述法令生效日期之后宣读的判决。这是因为立法者在过渡性规定中确定的选择,旨在确定一个明确的时刻来锚定新的上诉制度的适用性,既不不合理,也不限制辩护权,而判决理由在其他方面仅是判决有效性的要求,应理解为仅随判决摘要的宣读而存在。
该判决强调了两个关键点:一方面,法院排除了违反《宪法》第 3、24 和 111 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它重申了适用新期限的关键时刻不是判决理由,而是判决摘要的简单宣读,并认为这一选择既不不合理也不损害辩护权。
最高法院指出,过渡性规定将新制度“锚定”在一个明确的时刻,即判决摘要的宣读日期。这样可以避免关于期限起算的争议,尤其是在判决理由在数月后才提交的情况下。此外,它保护了辩护权与诉讼合理期限(《宪法》第 111 条)之间的平衡。
法院援引同期判决(Cass. nn. 16131/2024, 7104/2025),从而巩固了一种旨在遏制可能产生不确定性以及区分改革前后判决的扩大解释的倾向。
对于辩护律师而言,该判决要求仔细核实判决摘要的宣读日期:如果早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则适用 30 天期限;如果晚于此日期,则适用 60 天期限。如有疑问,短期期限仍然是谨慎的选择,以避免丧失权利。此外,该判决还加强了要求提供缺席审判摘要和及时监控任何缺席宣告的必要性。
第 13530/2025 号判决属于旨在维护立法者在过渡性事项上选择自由的司法先例,只要这种选择不不合理。最高法院在权衡宪法权利和诉讼功能时重申,为缺席审判的被告人延长上诉期限不具有追溯力。对于法律从业者和被告人来说,信息很明确:正确管理期限仍然是精确的日历管理问题,辩护方不能对此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