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2 日,维琴察法院就医疗专业责任问题作出了一项具有特殊意义的判决,驳回了 P.A.L.F. 因其母亲 B.R. 在住院期间感染新冠病毒死亡而提出的赔偿请求。该判决突显了几个值得仔细分析的法律和事实方面。
P.A.L.F. 提起了诉讼,声称新冠病毒感染发生在维琴察圣博托洛医院内,原因是医疗机构的疏忽。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和非经济损失,索赔金额超过 367,000 欧元。
被告方,即维琴察省医疗保健公司(Azienda ULSS 8 B.),则辩称感染可能发生在入院前,并且在患者管理方面未发现任何疏忽。
医疗机构的责任必须证明其行为与感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官在审查证据时指出,患者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入院,4 月 2 日和 4 月 6 日进行的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仅 4 月 15 日的检测结果显示病毒呈阳性,这表明感染可能发生在入院前。因此,法官得出结论,未能充分证明该机构的行为与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外,经查明,医院在这一关键时期遵守了既定的安全规程。多名医务人员的证词证实了为防止病毒传播而采取了充分的保护措施。
维琴察法院的判决是医疗责任领域的一项重要先例。它强调了证明医疗机构的行为与患者遭受的损害之间存在明确因果关系的必要性。此外,它还表明,在疫情紧急情况下,医院采取的预防措施被认为足以排除院内感染的责任。
总之,尽管遭受了失去亲人的痛苦,但司法要求在归咎于医疗等复杂环境中的责任时,尤其是在新冠疫情等不确定时期,必须有坚实而明确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