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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法庭,命令第18222/2024号:关于公共行政责任的思考。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第 18222/2024 号:关于公共行政部门责任的思考

最高法院(第 18222/2024 号)的最新裁定,为反思公共行政部门(P.A.)在占用私人土地方面的责任提供了重要启示。所审查的案件涉及土地所有者 A.A.,其土地被市政府用于修建道路和服务,并引发了关于举证责任和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方式的关键问题。

审判背景

在诉讼中,A.A. 对其土地上的公共工程建设提出异议,认为市政府在没有充分的公共利益声明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最初,法院驳回了赔偿请求,认为这些土地属于已经受到限制的城市规划区域。然而,在上诉中,A.A. 改变了其诉讼请求,质疑公共利益声明的合法性。

  • 上诉法院认为一审上诉理由不成立,并认为诉讼请求的变更不可受理。
  • 核心问题在于,公共行政部门在已设定通行权的土地上进行城市化工程是否合法。
诉讼请求的重新定性是允许的,前提是构成诉讼请求的事实与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一致。

举证责任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诉的第一项理由,强调了诉讼请求重新定性的必要性。事实上,尽管上诉人最初质疑缺乏公共利益声明,但随后他质疑了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但仍保持在所陈述的主要事实范围内。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法院强调,公共行政部门非法占用财产,无论是通过征用性占用还是侵占性占用,都可能导致赔偿责任。

结论

第 18222/2024 号裁定代表了对公共行政部门在占用私人土地方面的责任以及对质疑行政行为合法性一方的举证责任的重要澄清。承认在保持对同一实质性事件关注的前提下,允许重新定性诉讼请求的可能性,为所有者的权利提供了更大的保护,并强调了公正审判的重要性。未来公共行政部门在占用和损害赔偿方面的诉讼将如何受到这一裁定的影响,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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