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最近的第 8218/2021 号裁定,为反思亲属关系丧失损害的赔偿标准提供了一个重要机会。该裁定维持了 D.I.N.、D.I.R. 和 D.I.I. 因其姑姑去世而提出的赔偿请求被驳回,引发了关于非共同居住继承人的合法性以及情感联系评估的疑问。
本案源于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导致了上诉人一方的姑姑去世。Velletri 地方法院(Tribunale di Velletri)和随后的罗马上诉法院(Corte d'Appello di Roma)以缺乏与死者共同居住为由,排除了上诉人获得赔偿的合法性。特别是,法院援引了这样一个原则:对于非核心家庭成员而言,共同居住是证明情感关系亲密的必要条件。
上诉法院的判决将缺乏共同居住关系作为决定性因素,这与正确的法律解释视角截然相反。
意大利最高法院支持了上诉人的上诉,认为上诉法院适用的裁判规则是错误的。法官强调,共同居住不应被视为承认亲属关系丧失损害赔偿权排他性的要求。事实上,共同居住可能只是众多证据之一,而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
第 8218/2021 号判决是意大利关于非财产损害赔偿判例法的重要一步。它重申,即使没有共同居住,情感联系也可以证明要求赔偿因失去家庭成员而造成的损失的合理性。这一方向促使人们更广泛地反思家庭的定义以及情感联系,这些联系不能仅仅被简化为形式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