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意大利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第9570号判决,为农业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riscatto agrario)的规定树立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特别是,法院处理了多个此类权利所有者之间的竞争问题,并确立了解决冲突的明确标准。本文旨在分析该判决的主要要素,突出其规定的意义和实际影响。
该判决属于2001年第228号法令(Decreto Legislativo n. 228 del 2001)所界定的法律框架内,特别是其中关于农业领域优先购买权的第7条。该条款为选择合同方引入了现代化的标准,但仍保持了促进农业企业扩张和土地重组的目标。判决明确指出,在没有优先权的情况下,法官必须评估申请人实现这些目标的更大或更小的能力。
法院强调,在多个优先购买权所有者竞争的情况下,不仅要考虑倡议的时间优先性,更重要的是每个申请人对现代农业目标做出贡献的实际能力。在此意义上,法官的选择标准如下:
多个优先购买权和随之而来的农业优先购买权所有者之间的竞争 - 法官解决冲突 - 申请人不存在2001年第228号法令第7条规定的优先权 - 合同方选择标准 - 确定 - 所谓的合同自由 - 排除 - 实现法规目的的更大或更小能力 - 必要性 - 依据。在多个优先购买权和随之而来的农业优先购买权所有者之间发生竞争时,如果没有任何申请人享有2001年第228号法令第7条承认的优先权,法官必须根据其实现优先购买权设立的目标(即直接耕作者的企业地域规模的扩张,以更好地实现土地重组、企业发展和技术经济高效生产单位的建立的需求)的更大或更小的能力,来确定一个申请人相对于其他申请人的优先性,而忽略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倡议的时间优先性,并且不能适用卖方自由选择的标准,因为上述规定并未颠覆1965年第590号法律第8条和1971年第817号法律第7条中已包含的标准,而是引入了更现代的标准,保持了农业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制度的目标不变。
总之,2024年第9570号判决代表了对农业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的重大澄清。最高法院通过确立清晰且以经济和地域目标为导向的标准,为法律从业者和农民提供了有用的参考框架。该判决的重要性在于其在保障意大利农业可持续和高效发展方面的潜在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