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发布的第 14615/2020 号判决,处理了医疗责任和损害赔偿的核心问题,特别是关于因输血感染丙型肝炎病毒(HCV)的案件。D.S.L. 的家属,因该疾病去世,向莱切地区卫生局(USL Lecce)和卫生部(Ministero della Salute)提出了自己固有权利和继承权利的损害赔偿请求。
在一审中,莱切法院支持了家属的请求,承认了对生物损害和精神损害的重大赔偿。然而,上诉法院随后部分驳回了这些请求,将赔偿责任限制在卫生部,而非莱切地区卫生局,理由是缺乏过失行为的证据。
莱切地区卫生局对家属的责任因与医疗机构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而被排除。
最高法院在部分维持上诉法院判决的同时,强调了医疗责任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特别是,它重申: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审查了赔偿权利的诉讼时效,规定起算日期(dies a quo)应从知晓疾病之日起计算,而非损害事件发生之日起,从而引入了对迟发性损害受害者的更大保护原则。
最高法院第 14615/2020 号判决代表了对医疗领域责任动态的重要澄清。它强调了区分患者及其家属的赔偿权利的必要性,并强调了证明医疗机构过失行为的重要性。这一判例方向可能会影响未来医疗责任方面的诉讼,使得在损害赔偿案件中,文件记录和证据变得更加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