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1 月 27 日作出、2023 年 5 月 4 日存档的第 18797 号判决书,为理解与被告人讯问和提起公诉相关的程序动态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决集中关注了传票无效的问题,该问题与在首次发出调查终结通知后未进行讯问有关。
在本案中,被告人在收到首次调查终结通知后要求进行讯问,但该讯问并未进行。然而,随后又发出了关于所有正在处理的罪行的新的调查终结通知。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收到第二次通知后未要求讯问,并不导致传票无效。
调查终结通知 – 被告人要求讯问 – 未进行讯问 – 程序合并 – 关于所有正在处理的罪行的新的调查终结通知 – 收到新的通知后未要求讯问 – 提起公诉 – 无效 – 排除 – 原因。在收到首次预审调查终结通知后要求讯问的被告人,如果法院已下令将其与另一程序合并,并已发出关于所有正在处理的罪行的新的调查终结通知,而被告人在收到新的通知后未再次要求讯问,则其未进行讯问不导致传票无效,检察官因此提起公诉是合法的。(在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第二个调查终结通知的采纳和送达具有独立的程序效力,包括被告人可以行使其辩护权的新期限的开始。)
本判决的影响对于理解刑事程序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强调了在新的调查终结通知的情况下,被告人有必要重新提出讯问请求。法院实际上已经明确,第二个通知的送达意味着行使辩护权的新期限的开始,使得之前的请求变得多余。
总之,第 18797/2023 号判决书对被告人讯问的作用以及新的调查终结通知送达的后果提供了重要的解释。最高法院重申,在没有新的讯问请求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以合法地提起公诉。这一原则对于确保程序的流畅性和保护相关各方的权利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