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 2023 年 2 月 21 日第 20276 号判决书,对刑事司法中的“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上诉原则”(reformatio in peius)进行了重要澄清。该判决涉及被告人 M. P.M. F. 的案件,处理了与酌定从轻情节的认定以及在被告人提起上诉时正确适用刑罚相关的基本问题。
在本案中,法院审理了一起上诉法院在接受被告人提出的上诉理由后,认定了一项先前被否认的酌定从轻情节的情况。核心问题在于,这一认定如何影响整体判处的刑罚,不仅针对主罪,也针对因牵连犯关系而合并的从属犯罪。
根据“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上诉原则”,除非有充分且具体的理由,否则法官不得使被告人的处境比一审判决更糟。因此,如果认定了一项酌定从轻情节,刑罚必须减轻,除非对从属犯罪的加刑有充分的理由。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上诉原则”——仅由被告人提起上诉——判决——认定影响主罪和从属犯罪的酌定从轻情节——适用较低的基础刑罚并维持对从属犯罪的加刑——说明义务——存在——案情。关于“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上诉原则”,上诉法院在接受仅由被告人提出的、涉及由牵连犯关系合并的数罪的审理理由后,认定了一项先前被否认且影响基础刑罚及其他计算相关因素的酌定从轻情节,则有义务减轻针对主罪和从属犯罪整体判处的刑罚,除非对后者能够以充分的说明理由维持先前确定的加刑,并且最终的计算结果意味着判处的整体刑罚低于先前判处的刑罚。(本案涉及性犯罪,法院无发回重审地撤销了原判决,该原判决在被告人一审判决后全额赔偿了损失,包括针对每项从属犯罪的赔偿,但未具体说明理由而维持了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先前加刑。)
这一原则对于确保被告人在提起上诉时不会遭受更严厉的处罚至关重要,这一点受到意大利和欧洲法律的保护,例如《欧洲人权公约》(CEDU)第 6 条所保障的公平审判权。此外,《意大利刑事诉讼新法典》第 597 条明确规定了上诉法院的运作方式。
第 20276/2023 号判决书强调了说明理由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以及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在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刑罚的情况下,认定了一项酌定从轻情节但未充分减轻整体刑罚,则违反了“禁止不利于被告人上诉原则”。本案为反思在适用刑罚时平衡正义与公平的必要性提供了一个重要机会,确保每项决定都有清晰连贯的理由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