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2 月 7 日作出、2023 年 4 月 28 日存档的第 17827 号判决书,就刑事诉讼中的间接证词和“转述”陈述的可采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最高法院处理了一名参考证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规定的回避权的情况。
在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巴勒莫上诉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15 日提出的上诉,裁定行使回避权的参考证人所作的“转述”陈述可自由评估。这一点至关重要,因为这些陈述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第 3 款和第 7 款规定的不可采纳情形,该条款规定了证据的可采性条件。
参考证人的询问 - 回避 - “转述”陈述的可采性 - 存在性 - 原因。关于间接证词,如果参考证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赋予的回避权,则“转述”陈述可自由评估,因为《刑事诉讼法》第 195 条第 3 款和第 7 款规定的不可采纳情形均不适用。
这一要旨强调了法官在评估证据时的自由度,即使存在可能看似间接或非直接的证词。事实上,法院澄清说,证人的回避并不排除使用其陈述的可能性,只要这些陈述是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被考虑的。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判例和法律实践具有重大影响。主要影响包括:
这些考虑因素强调了仔细分析证据及其可采性的重要性,因为每个案件都可能呈现出需要深入评估的独特要素。
总之,第 17827 号(2023 年)判决书代表了对间接证词及其在刑法中应用的理解向前迈出的一步。该裁决的重要性在于法官在评估证据时的自由度,现在法官即使在证人回避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转述”陈述。这不仅扩大了获得公正审判的可能性,而且还为未来的法律案件确立了重要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