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中的破坏行为:何时启动官方起诉程序?最高法院第 32021/2025 号判决

在刑法领域,区分需要控告才能起诉的犯罪和官方即可起诉的犯罪至关重要,因为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启动和继续。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即 2025 年第 32021 号判决,对这一方面进行了关键澄清,特别是针对在监狱内实施的破坏行为。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项决定的影响以及它如何融入当前的法律框架。

具体案例与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审理的案件涉及对戒备森严的监狱牢房内门窥视孔的破坏行为。被告 P. G. 卷入了一项诉讼,该诉讼导致塔兰托法院部分撤销并发回重审。最高法院在第 32021/2025 号判决中,有机会重申一项既定原则,但该原则需要根据最近的立法修正案,特别是 2024 年 3 月 19 日第 31 号法令进行重申。

重点在于确定破坏牢房窥视孔等财产是否属于官方即可起诉的犯罪。法院对此予以肯定,强调了被破坏财产的特殊性质。

对戒备森严的监狱牢房门窥视孔的破坏行为属于官方即可起诉的犯罪,因为其损害的是属于监狱管理局的、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的结构要素。(在判决理由中,法院还指出,根据 2024 年 3 月 19 日第 31 号法令第 1 条第 1 款第 b 项,对《刑法典》第 635 条第 2 款第 1 项所指情况的起诉程序扩展,仅限于对根据《刑法典》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因必要性、习惯或公共信任而暴露在外的物品实施的犯罪行为。)

这条判决具有启发性。它告诉我们,对监狱设施的结构要素的破坏行为,由于其属于监狱管理局并用于公共服务,因此自动属于官方即可起诉的犯罪范畴。这意味着国家可以通过其机构(检察院)启动调查和刑事诉讼,而无需受害者(在本案中为监狱管理局)提出控告。

关键区别:用于公共服务的财产与暴露于公共信任的物品

最高法院的裁决尤为重要,因为它澄清了 2024 年 3 月 19 日第 31 号法令引入的最新立法修正案的适用范围。该法令第 1 条第 1 款第 b 项将起诉程序扩展至《刑法典》第 635 条第 2 款第 1 项(加重破坏罪)所指的某些情况。

然而,法院明确指出,此项扩展仅限于根据《刑法典》第 625 条第 1 款第 7 项,对“因必要性、习惯或公共信任而暴露在外的物品”实施的犯罪行为。

  • 用于公共服务的财产:例如监狱牢房的窥视孔,它们属于公共管理部门并用于一般利益目的。对其的破坏行为是对公共服务功能的直接攻击,因此,始终属于官方即可起诉的犯罪。刑法典第 635 条第 2 款第 3 项,涉及对暴露于公共信任的财产的破坏行为,在财产用于公共服务时,不适用。
  • 暴露于公共信任的物品:这些物品虽然不一定是公共财产,但被放置在公共场所(例如停在路边的汽车、商店里没有特别保管的展品)。对于这些物品的破坏行为,第 31/2024 号法令规定了需要控告才能起诉,从而减轻了对社会关注度较低的事件的司法负担。

因此,最高法院重申,监狱设施的结构要素,尽管可以被广泛视为暴露于公共信任,但具有特定的用途和与监狱管理局及公共服务相关的内在功能。因此,对其的破坏行为属于更严重的、强制官方起诉的范畴。

结论与最终思考

由 A. Pellegrino 主席、G. Ariolli 撰写的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32021 号判决,对破坏行为的起诉程序进行了重要澄清,特别是当涉及公共管理部门的财产并用于公共服务时。这明确警示,保护公共财产,特别是像监狱这样重要的结构,仍然是法律体系的优先事项。

这项裁决强调了仔细分析被破坏财产的性质及其用途的重要性,这些因素可能导致犯罪行为仅能由受害者提起诉讼,或者能够直接由国家介入。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人来说,无论是作为受害者还是被告,始终建议咨询在刑法领域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人士,以充分理解相关影响和最合适的诉讼策略。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