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传播疾病损害:最高法院(第 15963/2025 号裁定)排除已丧失的赔偿金抵扣赔偿金

受感染血液输注的悲剧深刻地影响了意大利的医疗保健历史,将受害者保护和赔偿问题置于辩论的中心。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第 15963 号裁定中提供了一项重要澄清,该澄清加强了受害者的立场,规定因时效而未获得的赔偿金不得从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中扣除。这项由劳工庭审理,由 F. Garri 博士主持,L. Cavallaro 博士撰写的裁定,旨在确保受影响者获得充分的公正。

赔偿金与损害赔偿金:两种不同的保护形式

要理解第 15963/2025 号裁定的范围,区分赔偿金和损害赔偿金至关重要。1992 年第 210 号法律规定,为因输血或接种疫苗而感染(如艾滋病毒、乙型和丙型肝炎)的人提供援助性质的赔偿金。除了这项措施外,意大利法律还承认损害赔偿金,该赔偿金基于民事责任原则(民法典第 2043 条),旨在全面弥补所遭受的损害(生物损害、精神损害、存在性损害)。

判例法经常需要协调这两种保护形式。如果已获得赔偿金,则可以从财产损害赔偿金中扣除,但不能从非财产损害赔偿金中扣除,以避免不当重复。然而,本裁定处理的是一种不同的、关键的案例:未获得赔偿金。

法律问题:赔偿金时效与损害赔偿金抵扣

第 15963/2025 号裁定审查了受害者(P. 对 M.)因根据同一法律第 3 条规定,丧失要求赔偿金的权利而未获得 1992 年第 210 号法律规定的赔偿金的案件。巴勒莫上诉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第 1227 条第 2 款,未获得的赔偿金金额仍应从损害赔偿金中扣除,该条款要求债权人采取行动避免或限制损害。

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并进行了发回重审,确立了一个清晰的、保护受害者的原则:

在因受感染血液输注损害提起的诉讼中,根据 1992 年第 210 号法律第 1 条规定,受害者因根据同一法律第 3 条规定丧失向主管行政部门申请的权利而未实际获得的赔偿金金额,不得根据民法典第 1227 条第 2 款从应赔偿的损害金额中扣除。

这意味着因时效而未要求赔偿金,不能导致损害赔偿金的减少。最高法院重申了赔偿金的援助性质,而非赔偿性质:它不是受害者本应“避免”或“限制”的损害的一部分。对所遭受的不法行为获得全面赔偿的权利是独立的,不能以失去不同性质的利益为条件。民法典第 1227 条第 2 款不适用,因为受害者没有任何“过错”会影响损害的充分修复。这一立场与之前的裁定(如 2022 年第 8773 号和 2019 年第 3797 号裁定)一致,这些裁定一贯保护受害者。

实际影响和法律保护

这项裁定的后果对于受感染血液输注损害的受害者具有重大意义:

  • **全面赔偿:** 即使因时效原因未获得 1992 年第 210 号法律规定的赔偿金,损害赔偿金的权利也不会被减少。
  • **明确区分:** 再次强调了赔偿金的援助功能与民事损害赔偿功能之间的明确区分,避免了解释上的混淆。
  • **受害者获得更大确定性:** 受害者可以获得更大的法律确定性,知道任何行政截止日期都不会妨碍获得全面赔偿。
  • **关注修复:** 司法部门的重点是全面修复所遭受的损害,而不是因未能获得其他形式的支持而惩罚受害者。

结论

最高法院 2025 年第 15963 号裁定代表了保护受感染血液输注受害者权利的堡垒。最高法院重申了损害赔偿金相对于援助性赔偿金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点。这项裁定对于所有从事医疗法和民事责任领域工作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确保受害者在面对如此严重和不公正的损害时,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公正和支持。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