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在2024年2月15日作出第13384号判决,处理了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关键问题:在缺乏对抗的情况下作出的庭前陈述是否足以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基础。该判决驳回了上诉,其依据是欧洲和意大利判例法确立的原则。
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512条,庭前陈述可以在审判中使用,但前提是必须遵守适当的程序性保障。最高法院强调,为了使这些陈述被认定有效,必须对其进行仔细的信度审查,以确保其使用不存在任意性。
在缺乏对抗的情况下作出的庭前陈述——作为认定刑事责任的唯一和决定性基础的适宜性——与公约权利的兼容性——条件。根据欧洲人权法院大庭在2011年12月15日作出的Al Khawaja和Tahery诉英国案以及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Schatschaachwili诉德国案中所表达的“既定法”的解释,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12条获得的庭前陈述,可以作为认定责任的“唯一和决定性”基础,前提是这些陈述是在“适当的程序性保障”下作出的,这些保障体现在对指控内容的信度进行仔细审查,包括通过审查收集方式以及陈述与背景数据的兼容性。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程序性保障对于确保公正审判至关重要,正如《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所规定的那样。要求满足的条件包括: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受害人的陈述,辅以照片辨认和其他证词,足以保证责任认定的有效性。
第13384号判决重申了在刑事诉讼中提供适当程序性保障的重要性,尤其是在使用庭前陈述时。该判决对意大利司法实践与欧洲法规的兼容性进行了重要反思,强调遵守基本权利对于一个公平公正的法律体系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