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司法体系一直在努力平衡惩罚的必要性与刑罚相称性原则。在此背景下,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存档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作出的第 19039 号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该判决由 M. G. R. A. 博士主持,S. R. 博士担任报告人和起草人,该判决涉及将短期监禁刑罚转换为罚金刑的敏感问题,尤其是在被告经济状况困难的情况下。该判决部分撤销了罗马上诉法院的裁决并将其发回重审,确立了一个值得仔细分析的基本原则。
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官是否可以以被判刑者经济状况困难为由,拒绝将短期监禁刑罚转换为罚金刑。最高法院已明确无误地澄清,此类拒绝是不允许的,这在替代刑罚的判例中确立了一个固定点。
在替代短期监禁刑罚方面,法官不得以被告经济和财产状况困难为由拒绝将监禁刑罚转换为罚金刑,因为阻碍履行判决的预测仅适用于附带条件的替代刑罚。(在判决理由中,法院强调,此外,1981 年 11 月 24 日第 689 号法律第 56-quater 条的最新表述,由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第 71 条第 1 款 d 项引入,允许根据被告的整体经济状况来调整罚金刑的幅度)。
这一段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明确区分了包含条件的替代刑罚(如假释或居家监禁)与罚金刑。对于前者,履行判决的负面预测可以作为拒绝的理由。然而,对于罚金刑,经济困难状况不能成为障碍。以经济原因拒绝转换,相当于因其贫困状况而判处被告监禁,这造成了不可接受的待遇不公,并损害了平等和刑罚的再教育目的的宪法原则。
第 19039/2025 号判决属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第 150 号法令(即 Cartabia 改革)所深刻改变的法律框架。法院特别引用了 1981 年 11 月 24 日第 689 号法律第 56-quater 条的最新表述,该表述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