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7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发布的第31694号判决,就庭审调查程序的续审提供了重要的见解,特别是在二审法官人选发生变更的背景下。这一问题对于保障证据权和刑事诉讼的公正性至关重要,它们是我们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0-bis条处理了调查程序续审的问题。该条款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当审判团成员发生变更时,无需重新收集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证明需要进行新的调查的举证责任在于提出续审请求的一方。
《刑事诉讼法》第190-bis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3条第3款之二进行的庭审调查程序的续审 - 法官或审判团成员后续变更 - 重新审查 - 必要性 - 排除。关于庭审调查程序的续审,在《刑事诉讼法》第190-bis条规定的情况下,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603条第3款之二的规定而进行的证据总结,在二审法官或审判团成员发生变更时,不一定需要第二次收集。 (在理由阐述中,法院明确指出,在任何情况下,当事方都有义务说明要求续审的理由。)
法院明确指出,法官或审判团成员的变动并不自动意味着需要对已获得的证据进行重新审查。然而,当事方有义务证明为何需要进行续审,这强调了符合正当程序原则的精简高效诉讼的重要性。这一决定是更广泛背景的一部分,意大利的法律体系旨在平衡证据权与避免诉讼延误和低效的需要。
2024年第31694号判决是意大利判例的一个重要参考点。它明确规定,法官的变更本身并不构成庭审调查程序续审的理由,除非提出支持该请求的有效理由。这种方法促进了刑事诉讼的更大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同时确保了相关方权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