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同的有效性与城市规划声明的更正:第 30827/2025 号裁定书分析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城市规划合规性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也是引发频繁诉讼的根源。人们经常会问,如果房地产买卖合同中包含了关于建筑建造日期的不实声明,会产生什么后果。意大利最高法院通过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发布的第 30827 号重要裁定书,就这一问题提供了根本性的澄清,界定了合同无效与通过后续更正行为挽救协议的可能性之间的界限。

案件背景与城市规划无效的性质

该诉讼源于一起买卖交易,卖方 T.(由 O. R. 代表)曾声明该房产建于 1967 年 9 月 1 日之前。然而,该声明被证实不属实。对方 G. 因此援引第 47/1985 号法律第 40 条的规定,主张合同无效。雷焦卡拉布里亚上诉法院驳回了无效请求,该决定随后得到了最高法院的确认。那么,法官确立的核心原则是什么?

关键在于区分“文本无效”与“实质无效”。根据司法实践中已确立的原则,即自 2019 年第 8230 号联合庭审判决以来的既定立场,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无效具有形式和文本性质。这意味着,只有在完全缺少法律规定的说明时,合同才无效,而非仅仅因为房产在客观上不符合城市规划规范而无效。

最高法院的法律要旨

为了充分理解该裁决的意义,阅读第 30827/2025 号裁定书中的官方要旨十分有益:

鉴于第 47/1985 号法律第 40 条所规定的无效具有文本性质,因此,转让契约中卖方关于房产建造时期(本案中为 1967 年 9 月 1 日之前)的声明,与在契约中加入城市规划许可文件的引用具有替代关系。由此得出结论:如果卖方关于房产建造时期的虚假声明在后续的更正契约中,通过提交并提及真实且适用于该建筑的规划许可文件而得到补正,则该虚假声明不会导致转让契约无效。

正如最高法院法官明确解释的那样,法律规定,为避免合同无效,契约必须包含城市规划许可文件(如建筑许可、施工许可)的说明,或者作为替代方案,包含证明建筑始建于 1967 年 9 月 1 日之前的公证声明。这两种说明方式互为替代。

通过更正契约进行补正

对于法律交易稳定性而言,最具创新性和令人安心的一点在于,它提供了弥补初始错误或虚假陈述的可能性。如果卖方虚假声明房产建于 1967 年之前,但该建筑实际上拥有合法的建筑许可(尽管日期在之后),买卖合同并非不可挽回地无效。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以避免无效:

  • 在签署转让契约时,房产的规划许可文件确实存在;
  • 这些文件确实适用于所涉建筑;
  • 起草了一份后续的更正契约,其中明确提交并提及了这些真实的规划许可文件。

通过这种方式,最初的虚假陈述被后续的文件补充所覆盖和补正,从而维护了所有权转让的效力,并保护了买方对房产真实城市规划合规性的信赖。

结论

最高法院第 30827/2025 号裁定书符合保障房地产交易确定性的需求,避免了纯粹的形式瑕疵或不准确的声明(但易于修正)导致具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合同失效。该判决重申,城市规划无效并非一种无条件的惩罚工具,而是一种旨在确保市场上流通的仅限于国家已颁发合法建筑许可的房产的保障机制,且该许可的存在性也可以在事后予以证明。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