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与土耳其:最高法院(判决书 25823/2025)澄清了关税同盟中不存在犯罪行为

国际贸易,特别是跨越欧盟边界的贸易,是一个复杂领域,受海关和税收法规的严密管辖。最近,刑事最高法院在 2025 年 3 月 21 日的第 25823 号判决书(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存档)中发布了一项重要澄清,直接影响与欧盟战略贸易伙伴土耳其的贸易。这项由 G. Andreazza 博士担任主席、A. Aceto 博士担任报告员的裁决,撤销了坎波巴索自由法院的判决,且不予发回重审,从而为确定来自该国的商品的走私和进口增值税逃税犯罪提供了根本性的视角。

这项裁决对于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和专业人士都具有特殊意义,它明确了合法商品流通与非法行为之间的界限。

所涉案件:来自土耳其的商品及违规指控

本案涉及从土耳其进口商品到欧盟领土。被告 A. R. Presutti 被指控犯有违反海关法典第 43 号总统令第 292 条(海关法律汇编)关于逃避边境税的罪行,以及违反增值税法令第 633 号总统令第 70 条(1972 年 10 月 26 日)关于逃避进口增值税的罪行。这些条款分别处罚了走私行为以及未缴纳欧盟以外商品进口时应缴纳的增值税的行为。

核心问题在于,即使来自土耳其的商品已在原产国被合法地自由放行并附有流通证明,一旦抵达意大利,是否仍需缴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以及因此,其未申报和未缴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旨与土耳其-欧盟关税同盟的作用

最高法院在分析了相关法规和国际协议后,给出了一个清晰明确的答复,其判决要旨如下:

根据 1973 年 1 月 23 日第 43 号总统令第 292 条关于逃避边境税的犯罪,或根据 1972 年 10 月 26 日第 633 号总统令第 70 条关于逃避进口增值税的犯罪,对于已在土耳其合法自由放行并附有相应流通证明的商品,将其引入欧盟领土,并不构成上述犯罪。这是因为根据“安卡拉”协议,土耳其是关税同盟的组成部分,因此该商品获得了欧盟共同体商品的地位,可在整个内部市场自由流通,不再需要缴纳额外的关税或进口增值税。

这项判决要旨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强调,根据 1963 年的《安卡拉协定》以及欧土联合理事会第 1/95 号决定,土耳其是欧盟关税同盟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已合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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