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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1 号法令 159/2011 的加重情节:最高法院第 20227/2025 号判决的澄清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意大利Legislative Decree No. 159/2011第71条的加重情节:最高法院20227/2025号判决的澄清

意大利的法律体系在打击犯罪方面,依赖于人身预防措施。但是,如果被采取预防措施的人犯罪,并且该措施随后被撤销,会发生什么?意大利最高法院20227/2025号判决对意大利《反黑手党法典》第71条规定的特别加重情节的适用提供了关键性的解释。

意大利Legislative Decree No. 159/2011第71条:功能和关键点

意大利Legislative Decree No. 159/2011第71条规定,对于在接受最终预防措施期间或在措施终止后三年内犯罪的人,应加重处罚。其目的是阻止已被认定为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人从事犯罪活动。然而,其适用引起了疑问,尤其是在预防措施被撤销的情况下。

意大利Legislative Decree No. 159/2011第71条规定的加重情节,即在接受最终人身预防措施期间以及措施终止后三年内犯罪的,应加重处罚,即使该措施因事后出现改变了被预防者危险性判断情况的因素而被撤销,也应适用。(在判决理由中,法院明确指出,相反,如果撤销是由于最初缺乏实施措施的必要条件所致,则不能适用加重情节)。

意大利最高法院20227/2025号判决,由M. G. R. A.法官担任庭长,M. T.法官担任报告员,澄清说,即使预防措施已被撤销,第71条的加重情节仍然适用,但前提是这种撤销是由于事后出现的因素改变了危险性判断。在犯罪发生时,该人的危险性是真实的,并且该措施是合法有效的。相反,如果撤销是由于最初缺乏必要条件所致,则不适用加重情节。在这种情况下,该措施本就不应被实施,危险性的推定也就不存在了。

判决的解读要点

最高法院在驳回被告C. P.M.的上诉时所做的这一区分,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保证了连贯性和可预测性。适用加重情节的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发生时,该人的社会危险性是否真实存在,并由最终的预防措施所确认。如果这种危险性仅在稍后因新的因素而消失,这并不会否定危险性判断的有效性。相反,如果该措施因最初缺乏必要条件而存在缺陷,那么危险性从未被合法地认定。

结论

20227/2025号判决是意大利刑法判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为解释和适用意大利Legislative Decree No. 159/2011第71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解决了其中的模糊之处。这一裁决加强了法律的确定性,并重申了预防措施作为社会防御工具的重要性,精确地界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其失效并不排除先前被认定为危险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理解这些细微差别对于法律从业者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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