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rning: Undefined array key "HTTP_ACCEPT_LANGUAGE"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25

Warning: Cannot modify header information - headers already sent by (output started at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25) in /home/stud330394/public_html/template/header.php on line 61
预防性扣押与公设辩护:对2024年第38890号判决的评论 | Bianucci律师事务所

关于2024年第38890号判决的预防性扣押和指定辩护人评论

2024年10月9日作出、2024年10月23日存档的最新第38890号判决,就针对法人实体的预防性扣押程序提供了重要澄清。特别是,萨莱诺自由法院处理了在涉及实体(如SEVEN S.R.L.)的预防性措施背景下指定指定辩护人和保证通知的问题。

判决要旨

对实体执行扣押 - 指定辩护人和保证通知 - 必要性 - 排除 - 原因。根据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第40条和第57条,在对实体执行预防性扣押裁定之前,无需指定指定辩护人和发送保证通知,否则裁定无效,因为这是一项“突袭”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与针对自然人被调查者的情况类似,只有当法人代表在司法警察执行行为时在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需要履行这些程序。

判决分析

本判决强调了关于实体预防性措施的法规的一个基本方面:除非实体代表在执行行为时在场,否则无需指定指定辩护人和保证通知。这一原则旨在避免可能阻碍司法警察行动的过度形式主义。

  • 预防性扣押是可以无需事先通知即可执行的措施。
  • 只有当实体代表在场且没有委托辩护人时,才能保证实体的权利受到保护。
  • 这一解释符合调查的快速性和有效性原则。

总而言之,法院希望强调,预防性扣押程序虽然可能显得严厉,但旨在保护公共利益并确保调查的正确进行,避免任何技术性辩护可能损害司法行动。

结论

2024年第38890号判决是法律从业者重要的参考,它澄清了针对实体的预防性扣押执行方式。在实体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无需指定指定辩护人的事实,引发了关于调查有效性与辩护权之间平衡的疑问,需要深入思考如何在预防性措施的背景下确保充分的保护。企业及其法律顾问必须为这些动态做好准备,以便更好地应对与预防性措施相关的任何危机情况。

Bianucci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