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4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的第 38867 号判决,处理了关于行为合法性错误与《刑法典》第 681 条规定的违规行为之间的一个关键问题。特别是,法院裁定,在违反当局指示的情况下,依赖非官方来源的意见而产生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这一决定对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刑事责任和集体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本案涉及一名剧院管理者,该管理者根据一家安全机构负责人的指示,在一次拥挤的演出期间关闭了一个紧急出口。此行为违反了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的规定,这些规定要求在紧急情况下打开逃生通道。法院强调,基于私人意见而产生的关于自身行为合法性的错误,如果未经主管当局支持,是无法被辩解的。
《刑法典》第 681 条 - 因私人意见而产生的行为合法性错误 - 可原谅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关于《刑法典》第 681 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主观要素,在违反为保护公共安全而发布的当局指示的情况下,行为人基于非行政或司法当局提供的意见而产生的行为合法性错误是不可原谅的。(具体情况涉及一名剧院管理者,他根据负责该场所内部安全的机构负责人的指示,在有六百人观看的演出期间,将紧急出口保持关闭状态,从而违反了当局关于必须打开逃生通道的指示)。
这一判决要旨强调了遵守安全规定和主管当局指示的重要性。合法性原则是刑法的基础,刑事责任不能基于主观因素或对法律的错误解释而逃避。法院在援引先前的判例时重申,只有行政或司法当局提供的指示才能使行为合法性错误合法化。
第 38867 号(2024 年)判决代表了意大利刑法的一个重要先例,强调了严格遵守公共安全规定的必要性。向公众开放的场所的管理者必须意识到,依赖非官方意见并不能使他们在发生违规行为时免除责任。在这个安全是重中之重的时代,这一决定促使人们反思遵循主管当局指示以确保公共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