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最高法院2024年第6446号判决代表了在航班延误情况下保护航空旅客权利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在这项裁定中,法院审查了一名旅客因近六小时的延误而根据欧盟法规第261/2004号要求赔偿的案件。法院确认,赔偿权并非以旅客在延误期间实际身处机场为前提,而是以延误本身的存在为前提。
A.A.起诉Neos航空公司,要求赔偿600欧元,理由是航班延误造成了不便。航空公司否认赔偿权,声称A.A.已被告知航班重新安排,因此没有遭受实际不便。然而,治安法官驳回了该请求,而在Busto Arsizio法院的上诉中,法院支持了A.A.的请求。
延误航班旅客获得金钱赔偿的权利,并非源于在机场焦急等待的不便,而是源于延误超过三小时即自动产生。
在其决定中,最高法院重申了几个基本原则:
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旅客权利提供了重要的保护,明确了赔偿不应以在机场的不便为前提,而应在发生重大延误时自动获得保障。这一判例方向标志着航空业朝着提高航空公司责任和更有效保护消费者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