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 2024 年 5 月 7 日作出的最新判决第 28912 号,就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提供了反思的素材:上诉至最高法院的案件,针对上诉法院作出的不可受理裁定。具体而言,法院重申了被告申报或选择住所地的重要性,并强调其缺失可能会损害其对裁定提出上诉的可能性。
本案涉及 M. A.,其上诉因未申报住所地而被裁定为不可受理。博洛尼亚上诉法院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裁定,以“de plano”(直接)方式宣布其上诉不可受理,随后被告的指定辩护人向最高法院提出了上诉。此时,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四介入,该条款也适用于不可受理裁定,而不仅仅是判决。
可受理与不可受理 - 《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四 - 适用于针对上诉法院“de plano”作出的因未申报或选择住所地而宣布不可受理的裁定的最高法院上诉 - 存在。关于上诉,即使是缺席审判的被告的指定辩护人就因未附上被告住所地申报或选择而“de plano”宣布上诉不可受理的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时,《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四也适用。(在论证部分,法院认为《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81 条第 1 款之四仅明确提及判决的上诉是无关紧要的,因为根据《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 591 条第 2 款作出的本案裁定,与判决一样,具有终审判决的性质。)
这一判决要旨强调了提交上诉时正确程序的必要性,并指出未申报住所地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而是上诉合法性的基本要素。因此,法院明确表示,不能忽视此类文件的缺失,并强调了遵守程序规则的必要性。
最高法院的裁决具有多项实际影响:
这些考虑因素对于律师和行业专业人士至关重要,因为它们突显了在提起上诉之前仔细准备和核实文件的必要性。
总之,第 28912/2024 号判决代表了刑事诉讼上诉司法实践的一个重要参考点。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未申报住所地可能会损害被告对上诉法院裁定提出上诉的权利。这进一步强调了结构良好的辩护和律师充分准备的重要性,从而突出了程序规则在确保公平审判方面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