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第 18653 号裁定书,就合同制公共就业争议的管辖权问题提供了重要澄清。特别是,它侧重于竞争性程序以及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的管辖权划分,这是一个对法律专业人士和公共就业工作者至关重要的问题。
判决中处理的核心问题涉及 2001 年第 165 号法令第 63 条的应用。该条规定,所有涉及私有化公共就业劳动关系的争议,包括招聘和任命管理职位,均属于普通法院的管辖范围。然而,行政管辖权仅限于与公共行政部门(PA)建立关系相关的竞争性程序。
合同制公共就业 - 竞争性程序争议 - 管辖权划分 - 标准 - 具体情况。关于私有化公共就业,根据 2001 年第 165 号法令第 63 条第 1 款,所有涉及劳动关系各个阶段的争议,包括招聘和任命管理职位的争议,均由普通法院管辖,而第 63 条第 4 款中保留给行政管辖权的范围仅限于与公共行政部门建立关系的竞争性程序。(在本案中,根据上述原则,最高法院宣布行政法院具有管辖权,因为该程序旨在可能任命职位,其特点是发布公告、对候选人进行比较评估以及最终编制成绩排名)。
本裁定书确认了区分私有化公共就业劳动关系不同阶段的重要性。法院重申,与招聘和劳动关系管理相关的争议由普通法院管辖,而竞争性程序,如发布公告和评估候选人,则属于行政管辖范围。
这一原则对于确保争议由最合适的司法管辖区处理至关重要,避免管辖权冲突并确保法律资源的更有效利用。该判决与之前的判例一致,包括 2017 年的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后者处理了类似的问题。
总之,2024 年第 18653 号裁定书是界定公共就业管辖权方面的重要一步。法院在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之间划分管辖权方面提供的清晰度,不仅有助于解决争议,还为法律专业人士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宝贵的指导。及时了解这些法律发展对于确保工人权利得到充分保护和争议得到有效管理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