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5日作出、2024年8月2日公布的第31665号判决,是最高法院对法人犯罪责任的一次重要干预,特别是在经济利益要求方面。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该判决的意义、支持其的法律原则以及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案涉及一家公司因涉嫌工伤事故而被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罗马上诉法院判处该实体有罪,但最高法院撤销了该判决,无需发回重审,并强调了一个关键因素:因疏忽采取必要预防措施而节省的费用微乎其微。这一点导致认为不符合客观利益要求,正如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第5条所规定。
公司犯罪责任 - 节省费用的微薄 - 对排除利益要求的相关性 - 排除 - 具体情况。在公司犯罪责任方面,因疏忽采取应有预防措施而节省的费用微薄,对于排除2001年6月8日第231号法令第5条规定的客观利益要求具有相关性,前提是该违规行为发生在企业普遍遵守工伤预防法规的背景下。(涉及过失杀人罪的具体情况,法院撤销了对该实体的定罪判决,无需发回重审,理由是与公司规模相比,在节省费用方面不存在利益,同时也考虑到已采纳了旨在预防所指控违规行为的组织和管理模式)。
该判决对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因为它强调并非所有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都会自动导致公司承担责任。为了构成责任,必须证明该实体因疏忽采取预防措施而获得了显著的经济利益。如果利益微薄或不存在,如本案所示,则可以排除责任。
2024年第31665号判决对公司犯罪责任进行了重要反思,强调了经济利益要求。企业被要求确保管理严谨并符合法规,不仅是为了避免处罚,也是为了保护其声誉和员工。因此,采纳有效的组织模式是预防和履行社会责任的关键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