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7 月 6 日,最高法院(Corte di Cassazione)作出的第 33700 号判决,对《刑事诉讼法》第 531 条第 2 款规定的“有利于无辜者”原则进行了重要反思。特别是,法院就被告人 G. P.M. Seccia Domenico 的案件,就犯罪的消灭以及犯罪发生时间的认定问题作出了裁决。
本案的诉讼情况促使法院裁定,“有利于无辜者”原则不能在未能查明犯罪发生时间的情况下援引。这项法律原则意味着,如果对犯罪消灭原因的存在存在不确定性,法官就应宣布不予审理。然而,在本案的具体情况中,由于未能明确查明犯罪发生的时间,排除了适用该有利原则的可能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531 条第 2 款作出的裁决。适用范围 - 确定 - 未能查明犯罪发生的时间 - 排除。关于犯罪消灭的声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 531 条第 2 款的“有利于无辜者”原则,即当存在犯罪消灭原因的不确定性时,法官应宣布不予审理,该原则不适用于未能查明犯罪发生时间的情况。
这项判例突显了在刑事诉讼中准确重建时间的重要性。法律从业者必须意识到,为了正确援引“有利于无辜者”原则,必须有关于犯罪发生时间的确定证据。如果缺乏这些证据,就有可能损害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并侵犯相关方的权利。
总之,第 33700 号(2023 年)判决对所有法律从业者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提醒,要求他们关注犯罪的发生时间。“犯罪发生时间”的认定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确保尊重被告人权利和确保公正审判的必要条件。因此,该判决促使人们反思准确重建事实的重要性,以便能够真正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