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权与国际保护是至关重要的领域,必须最大限度地保障基本权利。然而,程序性问题往往会危及寻求庇护者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意大利最高法院2025年11月1日作出的第28894号裁定书就是一个典型案例,该裁定探讨了通过邮政服务送达国际保护申请驳回令的相关问题,以及关于上诉时效的举证责任。
在本案中,上诉人(以字母U.标识,由律师B. D.代理)就领土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巴里法院提起上诉。巴里法院以逾期为由宣布上诉不可受理,其计算方式是自驳回决定书上注明的日期起算三十天,而未考虑挂号信的实际送达日期。最高法院认为该处理方式有误,遂撤销原判并指令重审。
最高法院就邮寄送达及举证责任问题阐述了一项值得详细分析的基本原则:
通过邮政服务送达国际保护申请驳回令,并不以文件寄出为终结,而是以将相关信件送达至收件人手中为完成标志。因此,相应的回执是证明送达已完成、送达日期以及接收人身份的唯一有效文件。由此得出结论,上诉人通过提交用于挂号信寄送的信封即可证明上诉的及时性;若法官存有疑虑,则必须要求被告行政机关出示包含送达证明的文件,或自行向该行政机关索取副本。
正如法律要旨所明确的,邮寄送达并非以机关寄出文件为完成,而是要求实际送达给收件人。回执是证明该事实的主要工具。若对上诉提交的及时性产生疑问,法官不得仅凭推测驳回申请,而必须根据第25/2008号法令第35条之二以及宪法第111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进行调查。
具体而言,在送达日期不明确的情况下,法官的职责包括:
意大利最高法院2025年第28894号裁定书有力地重申了辩护权的核心地位,该权利亦受《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保护。在未进行必要调查的情况下,仅因送达日期不确定而阻碍当事人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构成了对公正审判原则的违反。该裁定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指导,并为保障移民权利提供了有力依据。